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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雷风电: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1  

						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风电      编号:2019-011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2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1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双元大街 18 号山东莱
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伊廷雷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 加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人 共 16 名 , 所 持 股 份
118,546,2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7975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4 名,所持股份
110,432,8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3893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名,所持股份 8,113,393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408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
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8,546,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8,113,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8,546,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8,113,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8,546,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8,113,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芳晋、张淼晶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