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未来三年(2019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04-10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未来三年(2019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及
分红制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公
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并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发展目标、股东回报和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
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9 年-2020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如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且超过 5,000 万元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如果未来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且现金流状况良
好,公司可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3、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未来三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
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
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
市场环境,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
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利
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