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0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
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
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预案,
综合考虑了 2018 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
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
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能够适应公司
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总体上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
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经营管理风险,
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合理、
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的独
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等服务中尽职、尽责,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
地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及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
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的额
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
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
虑了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股东回报等相关因素。公司本次制
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充分体现了公司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理要求和意见,注重实现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健
康、可持续发展,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提出的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
的股东回报规划。
八、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
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修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一致认为本次修订更有利于合理确定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及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
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校 生
郑 元 武
郭 廷 友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