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9-04-1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金雷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对金雷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与期限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总计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
或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
4、资金来源
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决策程序
该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7、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8、实施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
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更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总计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计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
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以总计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个理财
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已建立了良好
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投资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金雷股
份以总计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
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曾丽萍 朱艳华
保荐机构(签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