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2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
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向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 5 年期固定
资产贷款,用于新建项目的实施,并以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
第 8007341 号面积 101722.00 平方米的土地及建筑面积 49116.39
平方米的房屋、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第 8007343 号面积
85230.00 平方米的土地及建筑面积 45340.55 平方米的房屋提供抵
押担保,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
保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校生
郑元武
郭廷友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