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31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及《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9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9 年 1-6 月,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
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 资金存 放和使 用违规 的情形, 不存在 损害公 司和 股东利 益的 情
形。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进行的合理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可以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校生
郑元武
郭廷友
201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