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6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
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
发展需要。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校生
郑元武
郭廷友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