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0-12-01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认
真审核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
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上年度
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等服务中尽职、尽责,严格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
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及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质量,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
报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校生
郑元武
郭廷友
202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