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01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拟
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授
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校生
郑元武
郭廷友
202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