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8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
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
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预案,
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
详细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能够适应公司
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总体上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
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经营管理风险,
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合理、
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
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
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校 生
郑 元 武
郭 廷 友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