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2020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2-2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2020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雷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飞 联系电话:0531-68889236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丽萍 联系电话:0531-6888919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是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不适用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1 年 2 月 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注册制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
关规则修订解读,涉及信息披露、公司
治理、股权激励及被监管/处分案例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诺 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新股及控股股东购回老股东公开 是 不适用
发售股份的承诺
5、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是 不适用
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6、发行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关于公开
是 不适用
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7、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8、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关公
司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9、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
无
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 (1)2020 年 7 月 13 日,中泰证券泰安分公司营业场所未报备,
国证监会和本 分公司副总兼任合规管理人员,多个营业部负责人兼任合规管理
所对保荐机构 人员,东平营业部营销和基础管理存在缺陷,山东证监局向公司
或者其保荐的 出具了《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公司采取监管 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对此,中泰证券已制定针对性措施逐一
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加强合规宣导,组织辖区营业部学习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
整改情况 强化内部管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2020 年 12 月 22 日,中泰证券因违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对部分同一 MAC 地址或手机委托监控预警事项未及时处理,山
东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对此,中泰证券完善研究报告业务流程,
增设审批环节;开展重点专项自查,加强信息使用及信息来源管
理;完善发布研究报告工作底稿制度;加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
合规审查;加强合规培训;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3)2020 年 12 月 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监管关注函(2020)8 号),称
我公司因未严格遵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
三十条的规定,未在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瀚新材”)创业板 IPO 项目首次申报的《保荐工作报告》及保荐
工作底稿中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严留新涉及
当地环保机关官员贿赂案件受到监管关注。对此,中泰证券公司
合规管理总部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下发《合规绩效考核通知书》
予以合规考核;投行委已根据审核人员要求在后续更新的《招股
说明书》、《保荐工作报告》等文件对上述事项予以充分披露。
3.其他需要报
无
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2020 年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飞 曾丽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