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7-17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及分红制度,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公司实行积极、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满足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
股东回报和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
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无重大
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二十。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的
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如果未来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且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可
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3、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未来三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
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
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
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
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董事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