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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雷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7  

                        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双元大街 18 号金雷科技

股份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伊廷雷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 加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人 共 16 名 , 所 持 股 份
109,059,0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664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授 权 代 表 人 共 4 名 , 所 持 股 份

105,152,3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7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名,所持股份 3,906,749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492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

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海上风电核心部件数字化制造项目(一期
工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9,059,0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906,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9,059,0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906,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9,057,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905,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芳晋、郭恩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