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6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提出的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
配的预案。
三、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
详细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运作规范。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合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
缺陷。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
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校 生
罗 新 华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