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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雷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8-10  

                        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山东金
雷新能源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雷重装”)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
过 12 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并由公司为该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金雷重装根
据银行批准情况和项目实际需求向银行申请发放项目贷款。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金雷重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以下
简称“工行东城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5 亿
元,借款期限 96 个月。公司与工行东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对
上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金雷重装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钢支行(以下简称“建行
莱钢支行”)签署了《项目融资贷款合同》,借款金额 5 亿元,借款期
限为 96 个月。公司与建行莱钢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对上述《项目融资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金雷重装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
银行东营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2 亿
元,借款期限 8 年。公司与民生银行东营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对
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后续,金雷重装将根据实际需求在借款合同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向银
行申请发放项目贷款,公司为金雷重装实际发放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
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行东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
    2、债务人:山东金雷新能源重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
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
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
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建行莱钢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
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钢支行
       2、债务人:山东金雷新能源重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的本金余额,以及
利息(含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
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
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与民生银行东营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
下: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2、债务人:山东金雷新能源重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
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
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
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
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行东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建行莱钢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民生银行东营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