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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后,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经
营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
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要求。

    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涵盖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定
价原则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限售期、公司滚存利润分
配的安排、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基本事项,发行
方案全面、完整,安排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以
及公司的发展方向。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有利于
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
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
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
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
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公司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客观分析,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填补措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
宜,授权内容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
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2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2 年 1-6 月,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
担保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罗新华                   王建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