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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2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金雷科
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2022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022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除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积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提出的 2022 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运作规范。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合理、有效,不存在明显
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五、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路会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已征得被聘任人的同意,并在充分了
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专业素养等基础上进行的,路会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路会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
解释等相关文件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
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减少汇兑损失,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
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
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建 平


罗 新 华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