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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凯新材: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6-04-26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 年 04 月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王一宁                董事                 出差                      王朝辉


    公司负责人张新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春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周春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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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68,059,198.98            64,667,107.21                       5.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9,631,693.60            27,743,792.14                       6.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8,993,467.70            27,594,754.09                       5.0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6,561,799.51            28,489,278.76                       -6.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83                     0.603                     -19.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83                     0.603                     -19.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8%                    11.13%                      -4.55%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496,406,495.79           470,967,159.12                       5.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55,831,534.88           426,199,841.28                       6.9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70,691.4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476,630.08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641.97

减:所得税影响额                                                          5,453.70

合计                                                                    638,225.9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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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产品终端应用市场集中的风险

    公司收入保持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为热敏磁票销量的稳定增长,热敏磁票的终端应用市场主要集中在

国内铁路客运领域,公司热敏磁票全部销往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印刷企业,产品的终端应用市场较为集中。

如果未来铁路客运市场对公司主营产品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收入的稳定性产生较大影响。如果中

国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大幅减少向公司下达订单,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2、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热敏磁票均销往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印刷企业,公司与该等印刷企业签订了长期销售合

同。随着热敏磁票市场规模的不断增长及潜在竞争对手的进入,下游客户议价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如果未

来热敏磁票产品价格出现下降且公司未能采取降低成本等措施应对,则公司毛利率水平将出现下降,并对

公司盈利水平产生影响。

    3、EMV迁移政策的推行导致磁条市场需求下降风险

    EMV迁移是指按照EMV规范将银行卡从磁条卡向智能IC卡转换的过程,其目的是在金融IC卡支付系

统中建立卡片和终端接口的统一标准,使得在此体系下所有的卡片和终端能够互通互用,该技术的采用将

大大提高银行卡支付的安全性,减少欺诈行为,以有效防范诸如制作和使用假信用卡、信用卡欺诈、跨国

金融诈骗等各种高科技手段的金融犯罪。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11年3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

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

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应为金融IC卡。

    尽管公司磁条产品应用于银行卡的比例较小,但EMV迁移的实施将导致银行卡用磁条的需求呈现下降

趋势,并在未来可能影响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公司将积极拓展磁条的其他应用领域,提升市场份额,开发

新型磁条产品,巩固市场地位,将EMV迁移政策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4、新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的风险

    新产品的成功上市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将利用多年积累的产品研发和生产经验,积极拓展

装饰膜、FPC用电磁波防护膜、磁性水处理树脂等产品的开发,为公司收入及利润的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但是,如果公司不能成功、及时地开发出新产品,将会影响公司前期研发投入回报,对公司未来成长产生

不利影响。此外,在新产品研发成功的前提下,如果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批量销售出现低于预期的情况,

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增长产生一定影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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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753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乐凯集团有
                 国有法人           30.61%         18,795,077        18,795,077
限公司

刘彦峰           境内自然人          3.05%          1,871,362         1,871,362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转持二 国有法人              2.51%          1,540,000         1,540,000
户

锁亚强           境内自然人          0.98%           603,508           603,508

翟保定           境内自然人          0.97%           594,350           594,350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0.96%           587,800                   0
理有限公司

俞新荣           境内自然人          0.94%           576,954           576,954

张运刚           境内自然人          0.93%           569,841           569,841

高和平           境内自然人          0.89%           546,888           546,888

廖彬             境内自然人          0.81%           495,039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87,800 人民币普通股             587,800

廖彬                                                                   495,039 人民币普通股             495,039

唐良祝                                                                 191,450 人民币普通股             191,450

戴金富                                                                 104,8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800

冯贯明                                                                 104,3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300

江苏安格矿业科贸有限公司                                               101,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1,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
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混                                           100,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5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洛阳白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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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利强                                                                  92,500 人民币普通股            92,500

刘观姝                                                                  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说明

                               公司股东戴金富通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04,800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股,实际合计持有 104,800 股。公司股东刘观妹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5,000 股外,
(如有)                       还通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85,000 股,实际合计持
                               有 9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项 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                     589,840.00        150,000.00       293.23%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少。

短期借款                                      3,760,301.30     -100.00% 报告期末公司无短期借款。

应交税费                    7,147,825.33      5,143,128.67       38.98% 报告期利润增加,应交所得税额相应
                                                                        增多。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项 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财务费用                     -315,444.18       642,969.86      -149.06% 报告期内利息支出减少,同时利息收
                                                                        入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2016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05.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5%;实现
净利润2,963.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0%。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商品的种类未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未来经营无显著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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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产品种类未发重大生变化,对公司未来经营无显著影响。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开展工作,经营计划未发生重大变化。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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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
                                              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自公司股票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中国航天科技集 关于股份锁                                   2014 年 06 月 上市之日起   严格遵守所
                                              间接或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
                团公司           定的承诺                                   18 日        三十六个月    做承诺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内
                                              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其违反
首次公开发行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
或再融资时所                                  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
作承诺                                        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其愿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若招股意向(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照相关
                                 对招股说明
                中国航天科技集                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 2014 年 06 月                 严格遵守所
                                 书信息披露                                              长期
                团公司                        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 18 日                         做承诺
                                 的承诺
                                              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
                                              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
                                              限,赔偿方案以生效法律文书
                                              或证券监管部门确定的方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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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准。

                              1、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
                              不存在从事与乐凯新材相同
                              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乐凯新
                              材不构成同业竞争。2、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现在及
                              将来均不从事与乐凯新材可
                              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
                              不投资、合作经营、控制与乐
                              凯新材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
                              他任何企业。3、本公司承诺
                              不利用乐凯新材实际控制人
                 关于避免同   地位,损害乐凯新材及乐凯新
中国航天科技集                                              2014 年 06 月                严格遵守所
                 业竞争的承   材其他股东的利益。4、本公                     长期
团公司                                                      18 日                        做承诺
                 诺           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乐凯新材造成的全部经
                              济损失。5、若违反本承诺,
                              本公司将在乐凯新材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乐凯新材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并赔偿乐凯新
                              材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可具体
                              举证的损失。6、本承诺函自
                              签署之日起于本公司实际控
                              制乐凯新材期间持续有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自公司股票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间接或
中国乐凯集团有 关于股份锁                                   2014 年 06 月 上市之日起     严格遵守所
                              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
限公司           定的承诺                                   23 日           三十六个月   做承诺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
                                                                            内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如其违反上述股份
                              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公司所
                              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交公司,则其愿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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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
                              其将根据资金需求通过证券
                              交易所系统或者协议转让方
                              式累计减持不超过届时其所
                              持乐凯新材股份总数的 5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
                              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分红、派                    作出承诺时
中国乐凯集团有 关于股份减                                   2014 年 06 月                严格遵守所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至承诺履行
限公司           持的承诺                                   23 日                        做承诺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作为比                    完毕
                              较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其
                              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将减持
                              意向、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
                              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对招股说明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中国乐凯集团有                                              2014 年 06 月                严格遵守所
                 书信息披露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长期
限公司                                                      23 日                        做承诺
                 的承诺       质影响的,其将敦促公司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
                              企业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乐凯新材主营业务构成任
                              何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二、自
                              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
                              本公司未来控制的公司/企业
                              均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及/或境
                 关于避免同   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乐凯集团有                                              2014 年 06 月                严格遵守所
                 业竞争的承   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                    长期
限公司                                                      23 日                        做承诺
                 诺           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
                              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
                              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协助从
                              事或参与任何与乐凯新材目
                              前及今后的主营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三、自本承诺函签署之
                              日起,本公司将不利用对乐凯
                              新材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乐
                              凯新材及乐凯新材其他股东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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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的经营活动。四、自本承
                            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未来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计
                            划从事与乐凯新材相同或相
                            类似的业务,本公司承诺将在
                            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针对该
                            事项,或可能导致该事项实现
                            及与其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做
                            出否定的表决。五、在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与乐凯
                            新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
                            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
                            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
                            守,本公司将向乐凯新材赔偿
                            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本公司
                            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公司与乐凯新材
                            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
                            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
                            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
                            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
                            确定。二、本公司将严格遵守
                            乐凯新材章程中关于关联交
                            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
                            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乐凯新材
中国乐凯集团有 关于关联交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 2014 年 06 月            严格遵守所
                                                                       长期
限公司         易的承诺     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 23 日                    做承诺
                            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三、本
                            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
                            转移乐凯新材利润,不会通过
                            影响乐凯新材的经营决策来
                            损害乐凯新材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公司确认本承诺
                            函旨在保障乐凯新材全体股
                            东之权益而作出;公司确认本
                            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
                            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
                            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
                            效性。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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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
                              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
                              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
                              有关公开承诺;3、因违反承
                              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
                 未能履行承
中国乐凯集团有                失的,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 2014 年 06 月                   严格遵守所
                 诺的约束措                                                 长期
限公司                        进行赔偿;4、因违反承诺所 23 日                            做承诺
                 施
                              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发行人有权暂扣本公司应
                              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公司不
                              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直至本公司将违规
                              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并全部
                              履行承诺为止。

                              公司将努力保持股价的稳定,
                              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自公司股票
                              产的,公司将根据公司审议通
保定乐凯新材料 关于稳定股                                   2014 年 06 月 上市之日起
                              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价的承诺                                   23 日           三十六个月
                              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内
                              价措施的预案》中的相关规
                              定,履行回购股份及其他义
                              务。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
                              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
                              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对招股说明
保定乐凯新材料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      2014 年 06 月                严格遵守所
                 书信息披露                                                 长期
股份有限公司                  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 23 日                           做承诺
                 的承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
                              公司承诺按照以下方式回购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①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
                              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
                              段内,则本公司将公开发行募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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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
                              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
                              下配售投资者;②若上述情形
                              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
                              则本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
                              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按照
                              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认可的价格,通过证券交易
                              所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3)若《招
                              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
                              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
                              定的金额,或者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
                              金额确定。

                              公司坚持在当年经审计的净
                              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
                              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每
                              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的
                              20%,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
                 关于填补被   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20%。在
                                                                            作出承诺时
保定乐凯新材料 摊薄即期回     上述基础上,公司将提高现金 2014 年 06 月                   严格遵守所
                                                                            至承诺履行
股份有限公司     报的措施及   分红水平,在公司本次发行完 23 日                           做承诺
                                                                            完毕
                 承诺         成当年及发行后第一个会计
                              年度和第二个会计年度,公司
                              计划每股现金分红不低于发
                              行前一年度水平。若本次发行
                              后公司股票发生转增或者送
                              股等除权事项的,每股现金股
                              利水平相应进行调整。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
                 未能履行承
保定乐凯新材料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2014 年 06 月                严格遵守所
                 诺的约束措                                                 长期
股份有限公司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      23 日                        做承诺
                 施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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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道歉。2、自愿接受社会和
                              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
                              提出补充、替代承诺。3、如
                              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
                              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刘彦峰、陈必源、                                                            自公司股票
                关于股份锁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2014 年 06 月                严格遵守所
张作泉、锁亚强、                                                            上市之日起
                定的承诺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23 日                           做承诺
王德胜、周春丽                                                              十二个月内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刘彦峰、锁亚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张作泉、王德胜、
                              六个月内,该等 19 名承诺人
陈必源、周春丽、
                              合计自愿锁定 1,005,750 股股
俞新荣、张运刚、                                                            自公司股票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
阳灶文、王平、马 关于股份锁                                 2014 年 06 月 上市之日起     严格遵守所
                              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
文娟、刘宏燕、王 定的承诺                                   23 日           三十六个月   做承诺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子钰、胡健林、王                                                            内
                              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
义军、刘嘉秋、刘
                              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
锡刚、董旭辉、李
                              整。
娜

                              所持股份限售期满后,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股
刘彦峰、陈必源、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作出承诺时
                关于股份减                                  2014 年 06 月                严格遵守所
张作泉、锁亚强、              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至承诺履行
                持的承诺                                    23 日                        做承诺
王德胜、周春丽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完毕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刘彦峰、陈必源、              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作出承诺时
                关于股份减                                  2014 年 06 月                严格遵守所
锁亚强、王德胜、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至承诺履行
                持的承诺                                    23 日                        做承诺
周春丽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                      完毕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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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
                              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其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在原
                              承诺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如公司已发行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
                              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自
                              锁定期限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
                              内,如其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
                              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票,
                              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
                              格。如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公
                              司已经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
                              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人将努力保持股价的稳定,
                              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自公司股票
                              产的,本人将根据公司审议通
公司全体董事及 关于稳定股                                   2014 年 09 月 上市之日起   严格遵守所
                              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高级管理人员    价的承诺                                    18 日        三十六个月    做承诺
                              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内
                              价措施的预案》中的相关规
                              定,履行增持股票及其他义
                              务。

                              (1)其已对《招股说明书》
                              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2)若《招
                              股说明书》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之情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公司全体董事、监 对招股说明
                              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4 年 09 月                 严格遵守所
事及高级管理人 书信息披露                                                长期
                              ①其在收到相关主管部门责      18 日                      做承诺
员              的承诺
                              任认定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
                              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
                              的相关工作;②其将积极与发
                              行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者
                              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
                              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③经前述方式协商赔偿金额,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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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
                                              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
                                              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他
                                              法定形式进行赔偿。上述承诺
                                              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真
                                              实、有效,其自愿接受监督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
                                              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其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1、其若未能履行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其作出的公开承诺
                                              事项的:(1)其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
                公司全体董事、监 未能履行承   在乐凯新材领取薪酬,同时其
                                                                            2014 年 09 月          严格遵守所
                事及高级管理人 诺的约束措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                    长期
                                                                            18 日                  做承诺
                员              施            转让,直至其履行完成相关承
                                              诺事项。2、如果因其未履行
                                              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致使公司受到
                                              损失,或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向公
                                              司、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
                                              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
                                              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
                                              方式或金额确定。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按时
                是
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153.01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83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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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6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      截至期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报告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末累计      末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入金 进度(3)
                                总额      额(1)     金额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2)       =(2)/(1)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热敏磁票生产线                         8,053.0
                    否         8,053.01                    0           0      0.00%                   0          0否        否
扩建项目                                       1

                                                                                       2017 年
2. 研发中心建设项
                    否           3,100     3,100     13.67      13.67         0.44% 07 月 31          0          0否        否
目
                                                                                       日

                                          11,153.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1,153.01              13.67      13.67         --            --        0          0     --        --
                                              01

超募资金投向

无

                                          11,153.
合计                     --   11,153.01              13.67      13.67         --            --        0          0     --        --
                                              0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尚未建设完工。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暂缓建设,公司将根据现有产能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项目建设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实施时间和实施方式将在公司董事会讨论后
原因(分具体项目) 对外公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无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不适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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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不适用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用于募集资金承诺的投资项目或根据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有关决议在批
金用途及去向        准额度下进行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分红。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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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3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5,536,238.80                         82,014,351.64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89,840.00                           150,000.00

    应收账款                                           75,451,182.35                         65,953,937.45

    预付款项                                            3,781,448.58                          4,231,343.0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20,779.31                             44,193.8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32,521,465.55                         34,595,361.8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60,655,036.00                        135,493,600.00

流动资产合计                                          348,855,990.59                        322,482,787.88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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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11,285,819.74                       113,224,091.00

    在建工程                         6,433,111.27                         5,245,880.62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8,612,802.80                        28,773,313.2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692,625.01                           714,94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6,146.38                           526,146.38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7,550,505.20                       148,484,371.24

资产总计                           496,406,495.79                       470,967,159.1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760,301.3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4,176,738.00                         4,548,000.00

    应付账款                        11,532,907.79                        13,693,233.99

    预收款项                          107,450.00                           433,705.7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159,760.30                          824,937.39

    应交税费                         7,147,825.33                         5,143,128.67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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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069,360.90                          852,400.63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5,194,042.32                        29,255,707.7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5,380,918.59                        15,511,610.08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380,918.59                        15,511,610.08

负债合计                     40,574,960.91                        44,767,317.8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1,400,000.00                        61,4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97,003,489.00                        97,003,489.0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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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余公积                                               32,299,635.22                          32,299,635.2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65,128,410.66                           235,496,717.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55,831,534.88                           426,199,841.28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455,831,534.88                           426,199,841.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96,406,495.79                           470,967,159.12


法定代表人:张新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春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春丽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68,059,198.98                          64,667,107.21

    其中:营业收入                                         68,059,198.98                          64,667,107.21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3,842,062.56                          32,405,385.06

    其中:营业成本                                         25,255,709.38                          23,031,447.9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995,022.86                            979,171.58

           销售费用                                         1,357,694.16                           1,379,643.42

           管理费用                                         6,549,080.34                           6,372,152.21

           财务费用                                          -315,444.18                            642,969.86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476,630.08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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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4,693,766.50                        32,261,722.15

       加:营业外收入                        172,106.00                           153,991.5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5,056.48                             1,715.8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4,860,816.02                        32,413,997.83

       减:所得税费用                       5,229,122.42                         4,670,205.6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9,631,693.60                        27,743,792.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631,693.60                        27,743,792.14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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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9,631,693.60                        27,743,792.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29,631,693.60                        27,743,792.14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83                               0.60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83                               0.603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法定代表人:张新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春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春丽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8,219,265.07                         63,484,666.63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643,545.91                            699,874.64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862,810.98                         64,184,541.27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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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1,278,799.73                          14,663,566.7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6,532,826.34                           6,000,630.65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095,286.62                          12,589,769.5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394,098.78                           2,441,295.49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301,011.47                          35,695,262.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561,799.51                          28,489,278.7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76,630.0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6,630.0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661,717.27                           6,444,571.61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25,000,000.0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661,717.27                           6,444,571.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185,087.19                         -6,444,571.6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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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756,344.6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756,344.6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760,301.30                         18,506,984.3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2,246.92                          25,335,589.82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72,548.22                         43,842,574.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72,548.22                        -36,086,229.5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222,069.47                           -126,365.26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617,905.37                        -14,167,887.6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0,802,008.77                         93,429,552.9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5,184,103.40                         79,261,665.32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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