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年报问询函的核查意见2020-06-1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年报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年报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下发的《关于对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
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453 号)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货币资金是否
存在未披露的受限情形;公司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签署影响
货币资金独立性相关协议,是否存在将货币资金向前述人员归集的情形,是否存
在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情形,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挪用或占用情形等事项进行了核
查。
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公司与货币资金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检查实际执行流程及相关审批
情况。
2、核查公司 2019 年度货币资金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及相关会计凭证、账簿
记录及相关业务合同。
3、了解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乐凯集团、实际控制人航天集团及所属航天
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就有关货币资金管理方面所进行的沟通及往来文件,获取
了上述关联方出具的相关说明或资金流水对账记录等资料。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18 年末、2019 年末受限资金系公司为满足日常业务需要而存放于银
行的保证金,均已在年度报告受限货币资金中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未披露的
受限资金情形。
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签署任何影响货币资金独立
性的相关协议的情形,不存在将货币资金向前述公司归集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
方提供借款的情形,不存在货币资金被挪用或占用情形。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年报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年报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年报问
询函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莉莉: 张志军: 刘洪川:
2020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