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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乐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专项核查报告2021-04-27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专项核查报
                                                         1-2
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
                                                           1-3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 110A008112 号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凯新
材”)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
对后附的乐凯新材《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进行
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
〔2020〕1292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
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通知”)的有关规定,编
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乐凯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
基础上对乐凯新材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发表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乐凯新材实际情况,实施了
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
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乐凯新材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和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通知的规定编制。




                                      3
   本核查报告仅供乐凯新材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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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1240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
〔2020〕1292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
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17.29             11,524.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237.43              9,606.1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13,104.98     33,381.7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3.93          0.53   注1



                                     1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备注

     2. 非金融机构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          --

     3. 新增的贸易等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          --
     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          --
     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4,215.22    5,523.73   注2
     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4,219.15    5,524.26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
                                                    --          --
     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          --

     4.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
                                                    --          --
     入
     5.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
                                                    --          --
     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
                                                    --          --
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8,885.83   27,857.49

     注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公司销售材料与测试服务实现的
收入。

     注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扣除了公司与
子公司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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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批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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