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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乐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凯新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乐凯新材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乐凯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551 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4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8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62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475.99 万元,公司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53.01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0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
如下: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               预计投入的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万元)   资额(万元)               时间进度

 1      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   8,053.01     8,053.01     12 个月     1 年内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00.00     3,100.00     12 个月     1 年内
    根据 2016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实施地点调整至紧邻原实施地点的厂区西部;

    根据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进项调整,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时间调整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暂缓实施;

    根据 2016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对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部分建设内容及完成时间进行相应调整,总投资额
由原 3,100.00 万元变更为 5,993.00 万元,追加投资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完成
时间由 2017 年 7 月 31 日调整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 2017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启
动“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完成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 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终止
实施“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

    根据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对募集资金用途
进行变更,将“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乐凯新材电子材料研发及产
业基地(一期)项目”,实施主体由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四川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乐凯新材”),实施地点由保
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乐凯新材料工业园内(保定市和润路 569 号)变
更为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义和乡杨庙村 3 组四川乐凯新材厂区内。项目建设周期
为 24 个月,计划 2020 年 12 月建成投产。

    根据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020 年,受新
冠疫情影响,“乐凯新材电子材料研发及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尚未建成投产。
截至目前,该项目厂房已建设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工作。为确保高质量完成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备安装、电子功能材料新产品生产工艺调试及试车等工作,
公司调整“乐凯新材电子材料研发及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建成投产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完成时间
                                    (万元)      额(万元)
         乐凯新材电子材料研发及产
 1                                  21,719.18     9,235.14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业基地(一期)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93.00      3,100.00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经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8,262.51 万元。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乐凯新材电子材料研发及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建设需
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
情况。

       三、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
定时间内出现暂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以
增加公司收益。

       1、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
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保本约定)。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
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不得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上
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4、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5、决策程序: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
确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后实施。
    6、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
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相
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
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募集
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要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六、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6,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
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
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相   晖                      刘    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