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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凯新材:航天模塑-评估报告2022-12-30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股权
                            涉及之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2]第 2266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PAN-CHINA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目录                                                                       第1页




                                     目录

目录 ..................................................................1

声明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5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5

  二、       评估目的......................................................... 20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20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22

  五、       评估基准日 ...................................................... 22
  六、       评估依据......................................................... 22

  七、       评估方法......................................................... 27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41
  九、       评估假设......................................................... 43
  十、       评估结论......................................................... 45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45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51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5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53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乐凯新材拟发行股份购买股权涉及之航天模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第2页



                                     声              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 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及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 估师不承担
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 估师提示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
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 采用
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 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
存在偏见。
     六、 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 现场
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 行了如实披
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 估报告的要
求。
     七、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 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 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乐凯新材拟发行股份购买股权涉及之航天模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第3页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股权
                    涉及之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22]第 2266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保定乐凯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股权涉及的成都航天 模塑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
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评估目的:根据《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
-关于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关预案的决议》(川航董【2022】02101 号决议)和《保定
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本项目是 对成都航天
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资产评估基 准日的市场
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 评估对象: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
值。
     三、 评估范围: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 和负
债。
     四、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 评估基准日:2022 年 8 月 31 日
     六、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七、 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
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航天模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3,557.04 万元,航天模
塑净资产为 36,279.13 万元,评估增值 87,277.91 万元,增值率为 240.57%。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乐凯新材拟发行股份购买股权涉及之航天模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第4页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
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委托人进行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
代委托人进行交易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
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乐凯新材拟发行股份购买股权涉及之航天模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第5页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股权
                    涉及之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天兴评报字(2022)第 2266 号
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您们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 买股权涉及
之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
告使用者概况

      (一) 委托人概况
     1. 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航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587580437R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航天北路 11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凡章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成立日期:1997 年 03 月 25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企业总部管理;
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2.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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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凯新材拟发行股份购买股权涉及之航天模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第6页

     企业名称: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凯新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7713196269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和润路 569 号
     法定代表人:张云飞
     注册资本:202,620,000.00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 年 02 月 03 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简称:乐凯新材
     证券代码:300446.SZ

     经营范围:磁记录材料(包括:磁条、磁记录纸、航空判读带、航空磁带)、热
敏纸、压印箔、电子功能材料、光电子材料、电磁波防护多功能膜、防伪功能性膜
及涂层材料、导电导热膜及涂层材料、高性能膜材料、水处理剂和合成树脂的研发、
制造、加工、销售(监控、易制毒、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及需取得前置行政许可
的除外);软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与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技术咨询与
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2)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情况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保定乐凯磁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磁
信息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磁信息公司前身系中国乐凯胶片
集团公司磁带厂,系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分厂,根据国资委[2002]859 号文件,
经过资产评估主辅分立,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12,441,556.00 元。
     根据乐凯新材 2015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核准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551 号),乐凯新材于 2015 年 4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所属行业分类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020 年 11 月 17 日,乐凯新材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现金
方式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乐凯新材与控股股东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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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下简称乐凯集团)、关联方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凯胶片)签
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收购乐凯集团所持有的保
定市乐凯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凯化学)48.5189%股权,以及乐凯胶片持有的
乐凯化学 22.5166%股权。本次交易后,乐凯新材持有乐凯化学 71.0355%的股权。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乐凯新材注册资本 202,620,000.00 元,股份总数
202,620,000.00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 其 中 ,有 限 售条 件的 流 通股 份 A 股
4,827,433.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197,792,567.00 股。乐凯新材股票
已于 2015 年 5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模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203396784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北路
     法定代表人:邓毅学
     注册资本:2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01-21
     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工程注塑模具及各类模具、工程塑胶制品、日用塑胶
制品、医用塑胶制品,技术转让,国内商业贸易(除国家专控、专卖、专营商
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
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情况
     航天模塑成立于 2000 年 1 月 21 日,是由航天科技集团燎原无线电厂与 2,702
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700 万元,其中燎原无线电
厂出资 45,793,563 元,李贤荣等 2,702 名自然人出资 11,206,437 元。航天模塑
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燎原无线电厂                                  45,793,563.00              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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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李贤荣等 2,702 人                             11,206,437.00               19.66%
                     合计                                  57,000,000.00             100.00%


     2003 年 1 月,燎原无线电厂、蒋忠等 2,672 名自然人股东分别向航天机电转
让其所持航天模塑的 6,075,331 股股份、11,024,669 股股份,王忠敏等 18 名自然
人股东向燎原无线电厂转让其所持航天模塑的 51,102 股股份。
     2005 年 8 月 31 日,杨骥与燎原无线电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骥将
其所持航天模塑 5,005 股股份转让给燎原无线电厂。
     2005 年 9 月 20 日,燎原无线电厂与航天世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燎
原无线电厂向航天世都转让其所持航天模塑 1,710 万股股份。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航天模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燎原无线电厂                       22,674,339.00                39.7795%

      2                航天机电                         17,100,000.00                30.0000%

      3                航天世都                         17,100,000.00                30.0000%

      4                   范维民                            20,000.00                 0.0351%

      5                   张继才                            20,000.00                 0.0351%

      6                   许春晓                            20,000.00                 0.0351%

      7                   郑旭东                            20,000.00                 0.0351%

      8                     张济                              9,625.00                0.0169%

      9                   甘林君                              9,195.00                0.0161%

     10                   尚彦斌                              7,560.00                0.0133%

     11                   李世娟                              7,311.00                0.0128%

     12                   谢云川                              5,784.00                0.0101%

     13                   冉以华                              3,882.00                0.0068%

     14                     钟荣                              2,304.00                0.0040%

                   合计                                 57,000,000.00               100.0000%
     2006 年 8 月 25 日,航天模塑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将股本增加至
12,000 万元,新增部分由燎原无线电厂认购 2,506.1147 万元,航天机电认购 1,890
万元,航天世都认购 1,890 万元,自然人范维民、张继才、许春晓、郑旭东分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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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2.21 万元,甘林君认购 1.016 万元,尚彦斌认购 0.8353 万元,冉以华认购 0.429
万元,张济认购 1.0635 万元,李世娟认购 0.8078 万元,谢云川认购 0.6391 万元,
钟荣认购 0.2546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航天模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燎原无线电厂                          47,735,486.00                39.7795%

    2               航天机电                            36,000,000.00                30.0000%

    3               航天世都                            36,000,000.00                30.0000%

    4                范维民                                 42,100.00                 0.0351%

    5                张继才                                 42,100.00                 0.0351%

    6                许春晓                                 42,100.00                 0.0351%

    7                郑旭东                                 42,100.00                 0.0351%

    8                   张济                                20,260.00                 0.0169%

    9                甘林君                                 19,355.00                 0.0161%

    10               尚彦斌                                 15,913.00                 0.0133%

    11               李世娟                                 15,389.00                 0.0128%

    12               谢云川                                 12,175.00                 0.0101%

    13               冉以华                                   8,172.00                0.0068%

    14                  钟荣                                  4,850.00                0.0040%

                 合计                                  120,000,000.00               100.0000%



     2007 年 1 月 16 日,航天世都与燎原无线电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航
天世都将其所持航天模塑 1,754,075 股股份转让给燎原无线电厂。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航天模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燎原无线电厂                          49,489,561.00                 41.2413%

    2                航天机电                           36,000,000.00                 30.0000%

    3                航天世都                           34,245,925.00                 28.5383%

    4                 范维民                                42,100.00                  0.0351%

    5                 张继才                                42,100.00                  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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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6                   许春晓                              42,100.00              0.0351%

    7                   郑旭东                              42,100.00              0.0351%

    8                    张济                               20,260.00              0.0169%

    9                   甘林君                              19,355.00              0.0161%

    10                  尚彦斌                              15,913.00              0.0133%

    11                  李世娟                              15,389.00              0.0128%

    12                  谢云川                              12,175.00              0.0101%

    13                  冉以华                                8,172.00             0.0068%

    14                   钟荣                                 4,850.00             0.0040%

                  合计                                 120,000,000.00            100.0000%



     2009 年 7 月 6 日,张济等 11 名自然人分别与燎原无线电厂签属《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该 11 名自然人股东将其合计所持航天模塑 26.4514 万股股份转让给燎
原无线电厂。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航天模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燎原无线电厂                       49,754,075.00              41.4617%

         2              航天机电                       36,000,000.00              30.0000%

         3              航天世都                       34,245,925.00              28.5383%

                 合计                                 120,000,000.00             100.0000%



     2011 年 12 月 30 日,航天模塑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
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9,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焦
兴涛等 13 名自然人认缴。
     本次增资完成后,航天模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焦兴涛                        53,000,000.00             25.2381%

         2           燎原无线电厂                       49,754,075.00             23.6924%

         3               航天机电                       36,000,000.00             17.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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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航天世都                      34,245,925.00                 16.3076%

      5                   川航集团                      21,000,000.00                 10.0000%

      6                    张继才                         3,500,000.00                 1.6667%

      7                    陈延民                         2,000,000.00                 0.9524%

      8                     曹建                          1,500,000.00                 0.7143%

      9                     许斌                          1,000,000.00                 0.4762%

      10                   纪建波                         1,000,000.00                 0.4762%

      11                    何丽                          1,000,000.00                 0.4762%

      12                   刘建华                         1,000,000.00                 0.4762%

      13                   曹振芳                         1,000,000.00                 0.4762%

      14                    韩刚                          1,000,000.00                 0.4762%

      15                   邓毅学                         1,000,000.00                 0.4762%

      16                   郭红军                         1,000,000.00                 0.4762%

      17                    张政                          1,000,000.00                 0.4762%

                   合计                                210,000,000.00               100.0000%



     2012 年 6 月 12 日,航天科技集团出具《关于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的批复》(天科经[2012]496 号),同意航天机电将其所持航天模塑 3,600 万
股股份给川航集团。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航天模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川航集团                57,000,000.00                  27.1429%

       2                   焦兴涛                 53,000,000.00                  25.2381%

       3              燎原无线电厂                49,754,075.00                  23.6924%

       4                  航天世都                34,245,925.00                  16.3076%

       5                   张继才                  3,500,000.00                  1.6667%

       6                   陈延民                  2,000,000.00                  0.9524%

       7                    曹建                   1,500,000.00                  0.7143%

       8                    许斌                   1,000,000.00                  0.4762%

       9                   纪建波                  1,000,000.00                  0.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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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何丽                    1,000,000.00                  0.4762%

      11                  刘建华                   1,000,000.00                  0.4762%

      12                  曹振芳                   1,000,000.00                  0.4762%

      13                   韩刚                    1,000,000.00                  0.4762%

      14                  邓毅学                   1,000,000.00                  0.4762%

      15                  郭红军                   1,000,000.00                  0.4762%

      16                   张政                    1,000,000.00                  0.4762%

                   合计                           210,000,000.00             100.0000%



     2013 年 11 月 16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国
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982 号),同意航天世都将其
所持航天模塑 3,424.5925 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川航集团。
     上述股份划转完成后,航天模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川航集团                    91,245,925.00                   43.45%
     2                   焦兴涛                   53,000,000.00                   25.24%
     3              燎原无线电厂                  49,754,075.00                   23.69%

     4                   张继才                    3,500,000.00                   1.67%
     5                   陈延民                    2,000,000.00                   0.95%
     6                     曹建                    1,500,000.00                   0.71%
     7                    许斌                     1,000,000.00                   0.48%
     8                   纪建波                    1,000,000.00                   0.48%
     9                     何丽                    1,000,000.00                   0.48%
     10                  刘建华                    1,000,000.00                   0.48%
     11                  曹振芳                    1,000,000.00                   0.48%
     12                    韩刚                    1,000,000.00                   0.48%
     13                  邓毅学                    1,000,000.00                   0.48%
     14                  郭红军                    1,000,000.00                   0.48%
     16                    张政                    1,000,000.00                   0.48%
                  合计                            210,000,000.00                 100.00%


     2014 年 3 月 12 日,焦兴涛与焦建、曹振华、焦勃三人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合
同》,约定焦兴涛分别将所持航天模塑 900 万股股份、900 万股股份、900 万股股
份转让给焦建、曹振华和焦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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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航天模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1             四川航天集团                91,245,925.00               43.4504%

       2             燎原无线电厂                49,754,075.00               23.6924%

       3                 焦兴涛                  26,000,000.00               12.3810%

       4                 曹振华                  9,000,000.00                    4.2857%

       5                 焦 建                   9,000,000.00                    4.2857%

       6                 焦 勃                   9,000,000.00                    4.2857%

       7                 张继才                  3,500,000.00                    1.6667%

       8                 陈延民                  2,000,000.00                    0.9524%

       9                 曹 建                   1,500,000.00                    0.7143%

      10                 许 斌                   1,000,000.00                    0.4762%

      11                 纪建波                  1,000,000.00                    0.4762%

      12                 何 丽                   1,000,000.00                    0.4762%

      13                 刘建华                  1,000,000.00                    0.4762%

      14                 曹振芳                  1,000,000.00                    0.4762%

      15                 韩 刚                   1,000,000.00                    0.4762%

      16                 邓毅学                  1,000,000.00                    0.4762%

      17                 郭红军                  1,000,000.00                    0.4762%

      18                 张 政                   1,000,000.00                    0.4762%

                  合计                          210,000,000.00              100.0000%



     2016 年 7 月 28 日,航天模塑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焦兴涛、焦建、焦勃、曹振华股份转让调整方案的议案》,确认焦建、
焦勃、曹振华、焦兴涛之间的上述股份转让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
各方就该等调整事项不存在任何争议和潜在纠纷。
     2017 年 11 月 28 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燎原无线电厂公司名称变更为四
川航天燎原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航天模塑股东陈延民、焦兴涛、纪建波(作为转让方)分别与
焦兴涛、戚明选、乐旭辉等 15 名自然人(作为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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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格为 2.2 元/股,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航天模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四川航天集团                    91,245,925                43.45

     2                 燎原科技                      49,754,075                  23.69

     3                    焦兴涛                     25,000,000                  11.90

     4                    曹振华                     9,000,000                    4.29

     5                     焦建                      9,000,000                    4.29

     6                     焦勃                      9,000,000                    4.29

     7                    张继才                     3,500,000                    1.67

     8                     曹建                      1,500,000                    0.71

     9                    陈延民                     1,000,000                    0.48

     10                    许斌                      1,000,000                    0.48

     11                    何丽                      1,000,000                    0.48

     12                   刘建华                     1,000,000                    0.48

     13                   曹振芳                     1,000,000                    0.48

     14                    韩刚                      1,000,000                    0.48

     15                   邓毅学                     1,000,000                    0.48

     16                   郭红军                     1,000,000                    0.48

     17                    张政                      1,000,000                    0.48

     18                   曹振霞                      665,000                     0.32

     19                   纪建波                      600,000                     0.29

     20                   隋贵彬                      200,000                     0.10

     21                   戚明选                      150,000                     0.07

     22                   苏同光                      150,000                     0.07

     23                    荣健                       150,000                     0.07

     24                   胡巩基                      150,000                     0.07

     25                    袁曲                       150,000                     0.07

     26                   张惠武                      150,000                     0.07

     27                    张涌                       150,000                     0.07

     28                   焦建伟                      135,000                     0.06

     29                   乐旭辉                      100,000                     0.05

     30                    李霞                       100,000                     0.05

     31                   李守富                      100,000                     0.05

     32                   李风麟                       50,000                     0.02

                   合计                             210,000,000                  100.00


     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8 月 31 日,航天模塑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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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8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87,641.57             272,541.44              273,135.16
 可出售金融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9,020.66               9,645.33                8,006.27
 投资性房地产                             12,945.03              12,934.24               12,039.74
 固定资产                                145,838.95             126,981.35              112,821.69
 在建工程                                 17,385.81              15,856.28               25,853.89
 使用权资产                                         -             8,191.45                7,308.60
 无形资产                                 14,870.88              14,493.23               14,163.62
 商誉                                          749.83               749.83                   749.83
 长期待摊费用                              3,424.36               1,506.13                1,405.99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33.12               4,492.31                4,420.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5,678.64               5,262.27                9,113.62
 资产总计                                502,088.85             472,653.86              469,018.74
 流动负债                                410,251.65             352,919.43              366,671.81
 非流动负债                               39,727.00              51,560.33               19,783.71
 负债总计                                449,978.65             404,479.76              386,455.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2,731.41              53,891.09               64,829.06
 *少数股东权益                             9,378.79              14,283.02               17,734.15
 股东权益合计                             52,110.20              68,174.10               82,563.21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502,088.85             472,653.86              469,018.74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8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47,304.04                200,252.17                   197,304.37
 长期股权投资                     49,099.64                 52,274.31                   50,635.25
 投资性房地产                      1,357.25                  2,114.79                     2,042.88
 固定资产                         46,283.23                 38,124.36                   33,242.41
 在建工程                          4,507.90                  1,444.66                     4,661.61
 使用权资产                                -                 4,604.76                     4,196.52
 无形资产                          1,472.71                  1,436.13                     1,375.17
 长期待摊费用                      1,677.40                    866.91                       719.9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26.19                  1,339.55                     1,269.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77.94                  2,491.93                     5,340.73
 资产总计                       355,006.31                304,949.56                   300,788.02
 流动负债                       292,808.63                235,061.42                   260,503.09
 非流动负债                       30,152.53                 34,904.97                     4,005.80
 负债总计                       322,961.15                269,966.39                   264,5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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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8 月 31 日
 净资产                             32,045.15                 34,983.17                 36,279.13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 1-8 月
 一、营业收入                                      381,991.35       401,321.13           258,962.49
 减:营业成本                                       331,602.15       337,764.76           215,148.22
 税金及附加                                          2,572.65         2,892.17             1,639.79
 销售费用                                            6,578.28         7,041.71             3,966.10
 管理费用                                           14,183.79        15,355.89             9,948.50
 研发费用                                           13,911.92        14,328.85            10,713.95
 财务费用                                            9,837.61         8,317.45             4,143.18
 加:其他收益                                         3,022.81         4,387.69             1,670.25
 投资收益                                              289.19             824.67              520.66
 净敞口套期收益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信用减值损失                                         -535.08             -471.64             878.87
 资产减值损失                                         -923.35        -2,222.90            -1,294.98
 资产处置收益                                          265.33             602.08               11.73
 二、营业利润                                        5,423.86        18,740.20            15,189.29
 加:营业外收入                                        603.93             919.01              163.45
 减:营业外支出                                        212.64             772.31              132.30
 三、利润总额                                        5,815.15        18,886.90            15,220.44
 减:所得税费用                                       -153.24         2,053.03                831.33
 四、净利润                                          5,968.39        16,833.87            14,389.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04.77        12,324.27            10,937.98
 *少数股东损益                                       2,863.62         4,509.60             3,451.13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 1-8 月
 一、营业收入                        171,885.50               194,746.12                137,643.13
 减:营业成本                        158,231.24               172,782.66                120,601.62
 税金及附加                               622.85                   905.24                     631.00
 销售费用                               2,637.80                 3,271.43                  1,978.15
 管理费用                               5,902.59                 6,674.43                  4,182.57
 研发费用                               6,566.89                 6,781.27                  5,206.95
 财务费用                               6,257.55                 7,838.71                  3,897.18
 加:其他收益                              229.34                 1,298.94                     102.96
 投资收益                                 289.19                 6,864.67                     334.68
 信用减值损失                           (443.29)                 (200.66)                     207.36
 资产减值损失                           (126.54)                 (767.63)                   (333.19)
 资产处置收益                             196.00                   372.29                          -
 二、营业利润                         (8,188.73)                 4,059.99                  1,4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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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营业外收入                          206.63                 147.10              56.05
 减:营业外支出                           11.61                 392.85             113.89
 三、利润总额                        (7,993.71)               3,814.24           1,399.62
 减:所得税费用                         (77.60)                (43.37)             103.66
 四、净利润                          (7,916.11)               3,857.61           1,295.96

     上表中列示的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2553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公司主要资产概况

     (1)实物资产的分布状况及特点

     航天模塑是开发设计、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销售的企业,其实物资产的种类主要
有:存货、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房屋、土地等。上述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
各分公司及工程制造现场。实物资产量大、存放涉及各个分公司,地点分散,部分
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较大。具体实物资产类型及特点如下:
     1) 存货
     存货有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及发出商品,种类
多,分布地点零散,部分存货单位价值较大,例如:模具等。
     2) 投资性房地产-房屋
     房屋主要为用于出租厂房、商品房,分布在重庆分公司、武汉分公司厂区及航
天模塑总部,数量较小但单位价值较大。
     3) 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两大类。
     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厂房,分布在重庆分公司和武汉分公司的厂区,数量较小但
单位价值较大。
     构筑物主要是恒温房、彩钢房、发电机机房、篮球场等,分布在重庆分公司和
宝鸡分公司。
     4) 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①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为汽车零部件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主要有注塑机、焊接机、水冷旋
转式氙灯老化试验箱、各零部件对应的模具等。主要分布在各分公司现场,除部分
模具闲置外,其他设备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②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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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设备共 45 辆,主要为小轿车、办公用各类皮卡车,分布在各分公司。
    ③ 电子及办公设备
     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空调等,分布在总部及各分公司,较为分散,设备均能
正常使用。
     企业设备由技术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定期进行维修,设备保养状态良好,使用
状态较佳。
     5)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设备安装工程,为企业尚在开发过程中的模具。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外购办公软件和土地使用权,其中:办
公软件账面价值为 8,088,159.62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土地使用权账面价 值
5,663,503.10 元;纳入评估范围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航天模塑所拥有的已
费用化的专利权,具体无形资产类型及特点如下:

     1)土地使用权

     ①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9MC 地块: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莲
湖路 59 号,土地证编号为武开国用(2008)第 2 号,权利人为成都航天模塑股份
有限公司,五通一平,宗地面积为 9,922.36 平方米,工业用地,2007 年 6 月取得,
2057 年 9 月终止。

     ②A 区土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空路 314 号,土地证编号为 201
房地证 2009 字第 60103 号、201 房地证 2009 字第 60104 号、201 房地证 2009 字
第 60105 号、201 房地证 2009 字第 60106 号,权利人为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分公司,五通一平,宗地面积为 14,775.00 平方米,工业用地,2055 年 11
月终止使用。

     ③B 区土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空路 501 号,土地证编号为渝
(2016)渝北区不动产权第 000451627 号、渝(2016)渝北区不动产权第 000451472
号,权利人为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五通一平,宗地面积为
33,053.10 平方米,工业用地,2056 年 12 月终止使用。

     2)专利权: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权共计 115 项,均为企业自主研发,已费
用化,账面值为零;评估人员对相关合同及权属证明、专利年费缴纳情况进行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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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3)其他无形资产:为 QAD ERP 软件、在线检测系统、益模模具设计大师软件
V5.0、三轴深孔钻编程软件专业版等,为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评估人
员对相关合同及权属证明进行核实,对摊销及摊余价值进行了核对。截止评估基准
日状态良好使用正常。

       5. 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航天模塑是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汽车塑料零部件制造
商,主营汽车塑料零部件以及汽车塑料零部件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航天
模塑产品分为汽车外饰件、内饰件、发动机系统塑料部件、功能件及汽车塑料零部
件模具等,主要产品包括保险杠(总成)、全塑尾门、扰流板、仪表台(总成)、副
仪表板(总成)、门板(总成)、立柱系列、发动机进气歧管、油轨、空调箱系统塑
料件等汽车零部件及汽车塑料零部件模具。航天模塑主要客户包括神龙汽车、长安
汽车、一汽大众、天津一汽丰田、东风汽车、北汽集团、吉利汽车等多家国内主流
整车厂,以及佛吉亚、丰田纺等多家全球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
       航天模塑隶属于航天科技集团,是国内汽车塑料零部件制造行业的主要企业
之一,先后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四川省汽车行业先进
单位、成都汽车轻量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航天模塑在汽车塑料零部件领域研发实
力雄厚,参与起草制定了《双物料塑料注射模结构型式和尺寸》JB/T 12648-2016)
等行业标准,整体经营水平和研发实力位居业内前列。

       (三) 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报告其他报告使用者为四川航 天燎原科技
有限公司。

       (四)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本项目委托人为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为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成都
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43.45044%股权,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购买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 保定乐凯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均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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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评估目的
       根据《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关于资产证券
化项目有关预案的决议》(川航董【2022】02101 号决议)和《保定乐凯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
行股份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本项目是对成都航天模塑股 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资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
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航天模塑的资产和负债,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 300,788.02 万元,
负债账面价值 264,508.89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36,279.13 万元。账面价值已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25533 号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各类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见下表。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项               目
                                                                    A
  1     流动资产                                                                 197,304.37
  2     非流动资产                                                               103,483.65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50,635.25
  4           投资性房地产                                                         2,042.88
  5           固定资产                                                            33,242.41
  6           在建工程                                                             4,661.61
  7           无形资产                                                             1,375.17
  8           其他                                                                11,526.33
  9                资产总计                                                      300,788.02
  10    流动负债                                                                 260,503.09
  11    非流动负债                                                                 4,005.80
  12               负债总计                                                      264,508.89
  1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6,279.13


       1. 资产评估范围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委托人已 承诺评估对
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一致,不重不漏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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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外购办公软件和土地使用 权,其中:
 办公软件账面价值为 8,088,159.62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5,663,503.10 元;纳入评估范围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航天模塑所拥有的已
 费用化的专利权,具体无形资产类型及特点如下:
      (1)土地使用权

      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9MC 地块: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莲
 湖路 59 号,土地证编号为武开国用(2008)第 2 号,权利人为成都航天模塑股份
 有限公司,五通一平,宗地面积为 9,922.36 平方米,工业用地,2007 年 6 月取
 得,2057 年 9 月终止。

      2)A 区土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空路 314 号,土地证编号为 201
 房地证 2009 字第 60103 号、201 房地证 2009 字第 60104 号、201 房地证 2009 字
 第 60105 号、201 房地证 2009 字第 60106 号,权利人为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分公司,五通一平,宗地面积为 14,775.00 平方米,工业用地,2055 年 11
 月终止使用。

      3)B 区土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空路 501 号,土地证编号为渝
 (2016)渝北区不动产权第 000451627 号、渝(2016)渝北区不动产权第 000451472
 号,权利人为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五通一平,宗地面积为
 33,053.10 平方米,工业用地,2056 年 12 月终止使用。
      (2)专利权: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权共计 115 项,均为企业自主研发,已
 费用化,账面值为零;评估人员对相关合同及权属证明、专利年费缴纳情况进行
 了核实。
      (3)其他无形资产:为 QAD ERP 软件、在线检测系统、益模模具设计大师软件
 V5.0、三轴深孔钻编程软件专业版等,为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评估
 人员对相关合同及权属证明进行核实,对摊销及摊余价值进行了核对。截止评估
 基准日状态良好使用正常。
      3.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表外资产为专利所有权。
      4.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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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评估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引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出具的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25533 号《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8 月审计报告》,出具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审
 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度、
 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8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航天模塑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8 月的合并及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 所称市场价
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
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22 年 8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主要考虑会计期末而确定该日期。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主要资产
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关于资产证券化
项目有关预案的决议》(川航董【2022】02101 号决议);
     2.《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6 号,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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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 日通过,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8 年 10
月 28 日通过,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2 号,
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
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
正);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通过);
     9.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1 年 91 号令,
根据 2020 年 11 月 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
院令第 732 号)修订);
     10.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
办发[1992]36 号);
     11.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 理工作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 号);
     1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 14 号令);
     13.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年 378 号令,2019
年 3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9 号修订);
     14.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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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 32 号令)
     15.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 8 月 25 日,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31 次主任办
公会议审议通过);
     16.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17.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 号);
     18.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19. 《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
号);
     20.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6 号);
     21.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 7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第 52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2016 年 9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 年
10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决定》、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
章的决定》修正);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 8 月 26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年 07 月 29 日《国务院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43 号 2021 年 4 月 21 日国务院第 132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年 12 月 6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公布 根据 2019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 年 12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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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国务院令第 134 号公布,2008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
过。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7
年 11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 年 12 月 18 日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公布;2011 年 10 月 28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令第 65 号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28.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6 号);
     29.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
     30.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 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1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13.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 号);
     14.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5.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6.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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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 号);
     1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19.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
评协[2015]67 号);
     20.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8 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
39 号);
     21.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
(中评协〔2020〕38 号);
     22.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23.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24.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25.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中评协[2010]121 号)。
     (四)     资产权属依据
     1.     国有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     机动车行驶证;
     3.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4.     专利权证书;
     5.     其他权属文件。
     (五)     评估取价依据
     1.     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收益预测表》;
     2.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通知(财政部第 81 号令);
     3.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16〕504 号);
     4.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
     5.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6.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3]106 号);
     7.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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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9.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
     10. 评估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外汇汇率;
     11. 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12. 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13.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14. 企业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盈利预测等资料;
     15. 企业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等资料;
     16.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7.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18.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
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19.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 料,以及我
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 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
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 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
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 的表外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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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
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
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
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 的参照物来
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 价值的基本
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
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的获
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 业历史经营
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
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 价值,它具
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
说服力强的特点。由于与本项目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
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
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企业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同一行业的
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
务数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    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1. 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
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1) 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账款、应收款
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
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租赁负债和递延收益。
     1)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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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指企业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 票,
纳入评估范围的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对于应收票据,评估
人员核对了账面记录,查阅了应收票据登记簿,并对票据进行了盘点核对,对于部
分金额较大的应收票据,还检查了相应销售合同和出库单(发货单)等原始记录。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预期不存在信用损失,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
于商业承兑汇票,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
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
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
     3)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
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
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
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
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
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
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4) 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 值。
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
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
零。预付款项中的待摊费用,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还享有的资产和权力价值
作为评估值,对于基准日后已无对应权利、价值或已经在其他资产中考虑的项目直
接评估为零。
     5) 应收款项融资:为已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评估人员抽查有关账簿记
录、背书转让情况确定应收款项融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核实,应收款项融资账、
表、单金额相符,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6) 存货:为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在产品、发出
商品和在用周转材料,主要为各分公司生产及销售所用原料、备品备件及其产品。
     评估人员对存货申报表与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进行核对,查阅相关账簿记
录和原始凭单,以确认存货的真实存在及产权状况。对企业的存货内控制度,存货
进、出库和保管核算制度及定期盘点制度进行核查,通过查阅最近的存货进出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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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掌握存货的周转情况,并对存货的品质进行了重点调查。经核实,确认该企业
内控制度严格、健全,存货的收、发和保管的单据、账簿记录完整、清晰。评估人
员对存货进行了抽盘,抽查数量占总量的 40%以上,抽查金额占总量的 60%以上。
抽查了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之间的存货的出入库单等,确定评估基准 日至盘点日
之间的出入库存货的数量,并由此倒推计算出评估基准日存货的实有数量。
      ① 原材料
     原材料的评估采用市场法:按照现行市场价格并加上合理的运杂 费及损耗后
计算评估值。
      ② 在库周转材料
     在库周转材料的评估采用市场法:按照现行市场价格并加上合理 的运杂费及
损耗后计算评估值。
      ③ 委托加工物资
     评估人员首先对委托加工物资明细账进行了审查及必要的分析, 并检查其发
生时的原始单据及相关的协议、合同等资料,了解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经
核实,企业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价值包括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运杂费、加工费等,
均为评估基准日近期发生,市场价格变化很小,因此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
评估值。
     (5)在产品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在产品评估明细表,通过询问在产品的核算流程,审查
有关在产品的原始单据、记账凭证及明细账,对在产品的形成和转出业务进行抽查
审核,对在产品的价值构成情况进行调查,经核查,在产品成本结转及时完整,金
额准确,且生产周期较短,企业按实际成本记账,其成本组成内容为生产领用的原
材料、制造费用、辅助材料和人工费用等。经向企业相关人员核实,在产品为尚未
完工的汽车零部件,呈现数量多,品种繁杂的特点,企业无法确定在产品的完工程
度,故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④ 产成品
     纳入评估范围的产成品全部为对外销售的产品,评估人员查阅了 有关会计记
录、仓库记录,取得了企业基准日的产成品盘点表,并对产成品进行了抽查盘点,
经核实账面数量和金额记录正确。
     对于按订单生产对外销售的产成品。评估人员根据产成品经核实的数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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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以市场法确定评估价值。即在产成品不含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销售税金、
销售费用及所得税确定其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产成品的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不含税的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
金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税率]
     其中:产成品不含税销售价格根据评估基准日销售情况确定;销售费用率、销
售税金率、销售利润率等指标均依据企业 2021 年审定的主营业务相关财务数据综
合确定。
       ⑤ 发出商品
     为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成本。企业 按照实际成
本实际成本进行核算。评估人员首先对商品明细账进行了审查及必要的分析,并检
查其发生时的原始单据及相关的协议、合同等资料,了解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
性。
     对于发出商品,评估人员根据经核实的数量、销售价格,以市场法法确定评估
价值。即在发出商品不含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销售税金、所得税后确定其评估
值。计算公式为:
     发出商品的评估值=发出商品数量×不含税的销售单价×(1-销售税金率-
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税率)
     其中:不含税销售价格根据发出商品销售情况确定;销售税金率、销售利润率
等指标均依据企业 2021 年审定会计报表综合确定。
       ⑥ 在用周转材料
     主要包括流转台车、料架等。企业对在用周转材料采用五五摊销法(或一次摊
销法)核算,评估人员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根据同种或同类周转材料的基
准日市场价值或制造价格加上合理的其他费用乘以清查核实后的数量 得到重置成
本,再根据其保管和使用状况确定成新率,相乘后得出在用周转材料的评估值。

    7) 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税费和不能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对于待抵扣增值税,评估人员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通过了解企业适用的税种、
税率、税额以及缴费的费率等核实企业的纳税申报表,通过查阅的缴税凭单确认申
报数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经核实,企业税款且金额与申报数相符。故以核实后账面
值做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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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不能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核对了账面记录,查阅了应收票据登
记簿和背书记录,还检查了相应合同和出入库单等原始记录,确定一定比例的风险
损失,按账面余额扣除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对企业计提的坏帐准备评估为零。
       8) 负债: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业
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 要承担的负
债项目,按零值计算。
       (2) 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     长期股权投资: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计 10 家,包括全资子公
司 6 家,控股子公司 3 家,非控股公司 1 家。被投资单位名称、持股比例与账面价
值如下表所示: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1        长春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        100.00                           156,925,600.00
   2        天津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        100.00                            93,309,000.00
   3        武汉燎原模塑有限公司                 50.00                            80,062,731.31
   4        重庆八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51.00                            51,423,822.43
   5        青岛华涛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100.00                             25,055,700.00
   6        武汉嘉华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       51.0204                            20,000,000.00
   7        成都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        100.00                            20,000,000.00
   8        佛山华涛汽车塑料饰件有限公司        100.00                            20,000,000.00
  9         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            100.00                            14,075,600.00
  10        宁波航天模塑有限公司                 51.00                            25,500,000.00

               合              计                                                506,352,453.74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净            额                                                     506,352,453.74


       对于纳入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对被投 资企业进行
整体评估,再按被评估单位所占权益比例计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2)     投资性房地产
       对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对投资性房
地产中的工业厂房因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虽有租金收益但租期短,故采用成本法
进行评估,其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的确定方法与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中的确定
方法一致。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待估房地产价格时,将待估房地产与在接 近评估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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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时期内已经成交的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依照这些已经成交的房地产价格,通过
多项因素的修正而得出待估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市场比较法估算房地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委托评估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交易案例房地产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位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3)    房屋建(构)筑物
     根据各类房屋建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
成本法评估,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① 重置全价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
资金成本。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
     A.建安综合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
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各安装工程费用,并计算出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
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 LPR 利率,以建安
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LPR 利率×1/2
     D.可抵扣的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以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管理费用)为基础,按适用
的增值税率计取。
      ②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勘察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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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年限成新率×40%
     其中:
     年限成新率(%)=(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对主要建筑物逐项查阅各类建筑物的竣工资料, 了解其历年
来的维修、管理情况,并经现场勘察后,分别对建筑物的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
进行打分,填写成新率的现场勘察表,逐一算出这些建筑物的勘察成新率。
     B.对于单价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并根据具体情
况进行修正后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成新率=(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③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4)    设备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三大类。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和
收集资料的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对于最终产权归主机厂的模具,考虑到被评估单位拥有获得补偿的权利,补偿
额以模具账面值为限,故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对于自有产权模具及其他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① 机器设备
     本次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全部为国产设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可抵扣增值税
    (A)设备购置价
     对于国产设备购置价,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以及参考近期同
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价格指数法进行评
估。
     (B)运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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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
寸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
     (C)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
取。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D)基础费用
     根据设备的特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
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费率计取。
    (E)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管理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依
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计算基础为
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及安装调试费之和。
    (F)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建
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贷款利
率×建设工期×1/2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A)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工作
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查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勘
察成新率。
     (B)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设备,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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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C.评估值的确定
     机器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② 车辆的评估
     A.车辆重置全价
     车辆重置全价由不含增值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费用(如验车费、
牌照费、手续费等)三部分构成。购置价主要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
定。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现行的车辆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
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确定的勘察成新率综合确定。
     C.车辆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车辆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③ 电子设备的评估
     A.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
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
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
成新率。
     C.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电子设备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已停产且无类比价格的车辆及电子设备,主要查询二手交
易价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5)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合本
次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①主要设备或建筑主体已转固,但部分费用项目未转的在建工程,若其价值在
固定资产评估值中已包含,则该类在建工程评估值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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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未完工项目
     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
估值。如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本成本,需加计资金成本。如果账面值与评估基准日
价格水平有较大差异的(例如停建多年的项目),应根据评估基准日价 格水平进行
调整工程造价。
     资金成本=(申报账面价值-不合理费用)×利率×工期/2
     其中:
     A.利率按评估基准日 LPR 利率确定;
     B.工期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完工率,参照建设项目工期定额合理确定;
     C.若在建工程申报价值中已含资金成本,则不再计取资金成本。
     6)    使用权资产
     对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使用权资产,评估人员核实查看了租赁 双方签署的
租赁协议等文件,对账面价值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经核实,被评估单位的使用权资
产金额核算准确,折旧或摊销期限合理,账面价值与使用权资产剩余使用期限对应
的摊余价值相当,因此,本次评估中以经核实的账面值作为使用权资产的评估值。
     7)    土地使用权
     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具体条件和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城镇土地评估规程》,
结合评估对象所在区域的土地市场情况和土地评估师收集的有关资料,分析、选择
适宜于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方法。
     依据《城镇土地评估规程》规定,评估对象设定用途为工业用地,可以采用基
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评估,不宜采用剩余法、收益还原法
评估。具体如下:
     因剩余法适用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评估,因 此本次评估
不宜采用。
     因收益还原法以求取土地纯收益为途径评估土地价格,只适用于 有收益或潜
在收益的土地和建筑物,或是房地产的评估,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采用。
     因成本逼近法一般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价格评估,特别适用于土地 市场狭小,
土地成交实例不多,无法利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时采用。同时,对于 既无收益又
很少有交易情况的学校、公园等公共建筑、公益设施等具特殊性的土地评估项目也
比较适用,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成本逼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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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估宗地所在地地产市场发达并且位于基准地价范围内,有充足 的具有替代
性的土地交易实例的地区。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类似交易案例充足,因此可以选择市
场比较法评估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8)    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专利权和办公软件。
     ①   对于外购办公软件,主要用于企业内部管理办公,本次评估中根据评估基
准日的市场价格作为其评估值。
     ②   专利权
     对于技术类无形资产,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
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评估基本方法适用性,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
评估。
      收益法计算公式如下:
           n
                   Ri
     P                    ×C
          i 1   (1  r ) i

    其中:P 为无形资产价值;
    Ri 为第 i 年技术产品收入;
    n 为收益期限;
    r 为折现率;
    C 为无形资产在技术产品收入中的分成比例。
     9)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会计核算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与税
法规定不同,由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产生。评估人 员就差异产
生的原因、形成过程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经核实企业该科目核算的内 容为资产减
值损失在会计记录中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上述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核查账簿,原始凭证的基础 上,以评
估基准日后的被评估单位还享有的资产和权利价值作为评估值。
     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为预付设备款和工程款。对于委估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人员在进 行核实的
基础上,如评估人员现场核实日,该预付账款对应的资产或权益已经 交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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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检查对应资产或权益及预付账款明细账,核实无误后,在对应的 资产或权益
中评估,预付账款评估为零。如评估人员现场核实日,预付账款对应 的资产或权
益还未交付,评估人员通过函证,检查原始凭证,查询债务人的经营 状况、资信
状况,进行账龄分析等程序,综合分析判断,以该预付账款可收回货 物、获得服
务、或收回货币资金等可以形成相应资产和权益的金额的估计值作为评估值。
     11)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装修款、改造费及开办费等。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及付
款凭证,企业装修款及改造费等按照预计摊销月数均匀分摊,评估人 员在核实了
其发生额及入账的摊销原值无误后,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对于开办费,
考虑到未来不存在预期收益,本次评估为零。
     2. 收益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 业自由现金
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 用适当折现
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
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 计算模型

     E =V-D                                                            公式一

     V=P + C 1 + C 2 + E ’                                          公式二

     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企业整体价值;

     D :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 :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 1 :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 2 :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E ’:(未在现金流中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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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Rt                           rR  g   1  r 
               n
                        1  r 
                                     t                                  n
     P                                            n 1
                                                                            公式三
             t 1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公式三中:

     R t :明确预测期的第 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1 , 2 , 3 , ,n;

     r:折现率;

     R n 1 :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 g = 0;

     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2) 模型中关键参数的确定

     1)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 权利要求者
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资
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2)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 为了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
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在此阶段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收益状况
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 2028 年 1 月 1 日起为永续经营,在此阶段被评估企业将保
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3)折现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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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
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

     4)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包括企业的长短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5)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般
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 无直接关系
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依据国家有
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 同所约定的
事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 律性文件与
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
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
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 详细过程如
下:
     (一)    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
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本
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
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计主
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
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 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
工作小组。
     4. 评估资料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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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
权证明文件等。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5 日-10 月 14 日。
     (二)    现场清查阶段
     1. 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 针对实物资
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 负债的真实
准确。
     对货币资金,我们通过查阅日记账,盘点库存现金、审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
款余额调节表等方式进行调查;
     对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资
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房屋建筑物、重要
设备等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
款项结算资料、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2. 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生 产用机械设
备。主要通过查阅设备的运行记录,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地
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3. 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核
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以及工程决算、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4. 企业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收集适用收益法评估相关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核算资料,进行测算分析;通过访
谈等方式调查各单位及业务的现实运行情况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及未
来发展趋势,为编制未来现金流预测做准备。
     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市场环境、未来所面临的竞争、发展趋
势等进行分析和预测。
     该阶段的工作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5 日-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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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 情况确定的
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未
来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四)    评估汇总阶段
     1. 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 情况以及所
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现值法结
果。
     2. 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 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 程序进行三
级复核,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 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上述三四两阶段工作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2022 年 11 月 26 日。


       九、 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 完善的市场
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
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
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
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
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 评估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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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
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
经营能力。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
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 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 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
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 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
方向保持一致。
     7. 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为均匀发生。
     8. 假设被评估单位高新企业资质到期后,通过研发投入仍能获得高新技术资
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的文件,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假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
政策在未来预测期一直能够延续。
     10.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 化。
     11.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运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
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并根据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如果未来经济
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其它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结果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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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评估结论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
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00,788.02 万元,评估价值为 386,771.90 万元,增值
额为 85,983.88 万元,增值率为 28.59%;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64,508.89 万元,评
估价值为 264,382.28 万元,减值额为 126.61 万元,减值率为 0.05%;净资产账面
价值为 36,279.1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2,389.62 万元,增值额为 86,110.49 万元,
增值率 237.36%。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97,304.37     198,559.03     1,254.66            0.64
  2    非流动资产                   103,483.65     188,212.87     84,729.22         81.88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50,635.25     128,953.03     78,317.78         154.67
  4          投资性房地产            2,042.88       2,141.51         98.63            4.83
  5          固定资产                33,242.41      33,621.62       379.21            1.14
  6          在建工程                4,661.61       4,765.62        104.01            2.23
  7          无形资产                1,375.17       7,273.63      5,898.46          428.93
  8          其他                    11,526.33      11,457.46       -68.87           -0.60
  9            资产总计             300,788.02     386,771.90     85,983.88         28.59
 10    流动负债                     260,503.09     260,503.09          -                -
 11    非流动负债                    4,005.80       3,879.19       -126.61           -3.16
 12            负债总计             264,508.89     264,382.28      -126.61           -0.05
 1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6,279.13     122,389.62     86,110.49         237.36


      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 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航天模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3,557.04 万元,航天模
塑净资产为 36,279.13 万元,评估增值 87,277.91 万元,增值率为 240.57%。

      (三) 评估结论的最终确定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进
行 评 估 , 资 产 基 础 法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122,389.62 万 元 , 收 益法 的 评 估 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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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57.04 万元,两者相差 1,167.42 万元,差异率 0.95%。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是: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受企业资产
重置成本、成新状况、资产质量等影响较大,而收益法评估主要从企业未来经营活
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
大,不同的影响因素导致了不同的评估结果。
     通过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价值内涵,我们认为资产 基础法是从
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企业价值,其评估结果难以准确反映企业各项资 产和负债作
为一个企业整体未来的综合获利能力及风险,而企业的市场价值通常 不是基于重
新购建该等资产所花费的成本而是基于市场参与者对企业未来收益的 预期,收益
法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
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同时对
企业预期收益做出贡献的不仅仅有各项有形资产和可以确指的无形资 产,还有许
多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特别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某些未在 财务账上反
映的无形资产。此外,由于航天模塑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经营资质
齐全,在零部件生产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拥有稳定和庞大的优质客户群体,使其
生产经营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因此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准 确反映被评
估单位未来的经营收益及风险,因此本次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 被评估单位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即航天模塑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23,557.04
万元。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 但该事项确
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
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
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
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 中应承担的
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
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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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截至评估基准日,航天模塑共有 715.00 台设备处于闲置状态,账面原值
10,230.65 万元,账面净值 285.59 万元,详见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以下为节选的
部分明细:

                                                                                 账面价值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启用日期
                                                                             原值           净值
  1      B515 调角器手柄左右                    套      1      2013/11/1   154,983.45        -
  2      B515 调角器装饰盖左右                  套      1      2013/11/1   254,623.91        -
  3      B515 置物盒面板                        套      1      2013/11/1   257,072.08        -
  4      B515 置物盒手柄                        套      1      2013/11/1   170,156.83        -
  5      B515 置物盒盒体                        套      1      2013/11/1   256,791.97        -
  6      B5154 向驾驶员座椅侧护板外盖           套      1      2013/11/1   108,205.13        -
  7      B515 高度调节手柄总成                  套      1      2013/11/1   153,846.15        -
  8      B515 置物盒导轨内外侧                  套      1      2013/11/1   128,205.13        -
  9      B515 滑轨前/后端盖                     套      1      2013/11/1   151,264.15        -
  10     B515 腰托手轮                          套      1      2013/11/1   54,812.05         -
  11     B5152 向驾驶员座椅侧护板               套      1      2013/11/1   267,731.31        -
  12     B5154 向驾驶员座椅侧护板               套      1      2013/11/1   264,973.03        -
  13     B515 乘客座护板                        套      1      2013/11/1   263,362.38        -
  14     C201 进风箱左壳体/C201 进风箱右壳体    套      1      2013/5/1    292,307.69        -
  15     C201 鼓风机上蜗壳                      套      1      2013/5/1    242,307.69        -
  16     C201 鼓风机下蜗壳                      套      1      2013/5/1    343,931.63        -
  17     C201 除霜风门/C201 内外循环风门        套      1      2013/5/1    53,846.14         -
  18     C201 吹面风门/C201 混合风门            套      1      2013/5/1    45,299.15         -
  19     C201 凸轮盘                            套      1      2013/11/1   81,196.57         -
  20     。。。                                。。   。。。    。。。      。。。      。。。



       本次评估对于闲置设备按照其基准日状况及未来是否继续使用或转 让价值进
行评估。
        (四)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 在评估基准日后,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
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六)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引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25533 号《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8 月审计报告》,出具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审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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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度、
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8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航天模塑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8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七)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1.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 数和性能做
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 记录是真实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2.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
目测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构筑物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
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
地勘察做出判断。
      (八) 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航天模塑存在以下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保
                被告或
 序    原告或            起诉日                      标的金额                                  全
                被申请                   案由                           进展情况
 号    申请人              期                        (万元)                                   措
                  人
                                                                                               施
      成都航    绵阳华               买卖合同纠                 二审开庭审理后,2022 年 9
      天模塑    瑞汽车               纷,被告支付               月 1 日辽宁高院裁定:撤销
  1                      2021.6.29                   303.50
      股份有    有限公               303.5 万 元货              沈阳中院一审裁定,指令沈
      限公司      司                 款                         阳中院重新审理。



      上述诉讼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评估未考虑诉讼对评估结果
的影响。
      (九) 产权瑕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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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
象的关系;
     无。
     (十一) 审计披露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无。
     (十二)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
疵情形:
     无。
     (十三)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经核实,本次评估基准日距 2022 年 8 月 22 日较近,贷款利率采用 2022 年 8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 年期 LPR 为 3.65%、5 年期以上 LPR
为 4.3%。2022 年 9 月 20 日、2022 年 10 月 20 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均未发生调整,仍为:1 年期 LPR 为 3.65%,5 年期以上 LPR 为 4.3%。
     本次评估中相关利率取值以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8 月 31 日适用的 LPR 利率为
基准进行计算,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除上述事项外,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未申报、评估机
构亦未发现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十四) 下属单位主要瑕疵事项
     1. 南京模塑
     (1)截止评估基准日,南京模塑存在 1 项房产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具体为
泵房及门卫,面积 93 ㎡,由于未来南京模塑新建厂房,需要拆除。
     (2)2021 年 7 月 9 日,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南京
模塑(乙方)签订《溧水开发区项目拆迁协议》,对南京模塑土地总面积 43790 ㎡
(土地证号:宁溧国用(2016)第 02354 号)中的 24012.36 ㎡土地面积及地上房
产、附属物进行了拆迁收储,拆迁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三、补偿款的确定和支付
     甲、乙双方依据评估、审计机构的评估、审计结果,确定补偿价 款为人民币
8459.1513 万元(大写:捌仟肆佰伍拾玖万壹仟伍佰壹拾叁元整,不含税)。补偿
款包含乙方相关设施、设备的搬迁费用。具体金额详见相关评估、审计报告。补偿
款分四期支付,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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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补偿款的 40%,即 3384 万
元(大写:叁仟叁佰捌拾肆万元整)。乙方收到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未设
抵押权证件(包含但不限于房产证、土地证)及其他需移交的实物资产清单移交甲
方。
     第二期:乙方新建项目开工建设后 30 日内支付总补偿款的 10%,即 846 万元
(大写:捌佰肆拾陆万元整)。
     第三期:甲方在乙方完成拆迁红线范围内搬迁交地,并将拆迁协议内的资产正
式移交给甲方后 10 日内,向乙方支付总补偿款的 40%,即 3384 万元(大写:叁仟
叁佰捌拾肆万元整),同时启动拆迁范围内房产证、土地证注销程序。
     第四期:拆迁范围内房产证、土地证注销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补偿
款的 10%,即 845.1513 万元(大写:捌佰肆拾伍万壹仟伍佰壹拾叁元整)。”
     截止评估基准日,南京模塑已收到 40%补偿款,在原有土地及厂房中生产经营,
尚未完成拆迁。
     鉴于此,本次评估对拆迁范围内资产以核实后的收储价并考虑扣 除企业所得
税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2. 武汉嘉华

     (1)截止评估基准日,武汉嘉华存在 2 项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证,具体
明细如下:

                                                                                   建成
          建筑物名称                      详细座落地址                结构                    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
                                                                                   年月
         职工宿舍楼 5 栋            武汉市汉南区经济开发区            钢架        2007-06        m2         1,467.72

       二期职工宿舍 4 栋            武汉市汉南区经济开发区            钢架        2011-04        m2         1,602.40

                             合计                                                                           3,070.12

     (2)截止评估基准日,武汉嘉华 1 项房屋建筑物存在抵押事项,具体情况如
下:
                                                             是否抵                 单
          建筑物名称                 详细座落地址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     明细表中位置
                                                               押                   位
 二期厂房及附属设备              武汉市汉南区经济开发区        是       2011-05     m2      17,772.50    房屋建筑物 2




     (3)截止评估基准日,武汉嘉华 1 宗地处于抵押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证号              它项权利状况           宗地名称             面积                  账面价值
     汉国用(2009)第 24522 号            已抵押             厂房用地              59,931.00             1,639,1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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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 产评估师不
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委托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 成为资产评
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 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 查,
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六)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 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委托除外;
     (七)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资 产评
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考依
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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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北 京 天 健 兴 业 资产 评 估 有限 公 司




      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程远航




      资产评估师:王兴杰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第 53 页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 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二、 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五、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六、 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七、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 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
            十一、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二、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