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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云科技:关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0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继公司 2018 年 6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至本公告披露前,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15,614,619 股)的授予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 392,987,960
股增加至 408,602,579 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112,353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408,602,579 股的 0.04%。
    3、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回购注销的为陈冬钰、陈如玉、黄志锐、
梁宝英、潘国安、温广钦、杨庆、易振中和虞志刚 9 名激励对象共计 50,459 股
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313,425 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涉及回购注销的为程元霄、任亚鹏、钟永海、朱国华和朱祖芳 5 名激励
对象 61,894 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价款为人民币 469,752 元。
    4、截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股份总数由 408,602,579 股变更为 408,490,226 股。
    一、公司目前实施的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4 人,激励对象
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
    4、授予价格: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7.86 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授
予之日 4 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激励
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自授予日起的 12 个月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4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二)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
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股权激励
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数由 80 万股调整
为 76.8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数由 72 万股调整为 68.85 万股,预留部分不
变,仍为 8 万股,同时确定以 2015 年 11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 11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68.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
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
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本股权激励计划向 113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的 68.85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前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26 日。
    5、2016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因公司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数由 68.85 万股调整为 171.5124 万股,授予价格由 27.86 元/股调整为 11.12
元/股,预留部分总量由 8 万股调整为 19.92 万股;将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8.10 万股调整为 119.8230 万股,授予价格由 34.04 元/股
调整为 13.60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6.00 万股调整为 14.94 万股;
同时,以 2016 年 11 月 1 日为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授予价格 15.14
元/股,合计授予 4 名激励对象 19.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 8.4697 万股限
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 113.264 万元回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
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
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6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 11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 68.20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
独立董事就前述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解锁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6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办理完毕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 68.202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前述解锁手续所涉限制性股
票已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上市流通。
    8、2016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办理完毕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19.92 万股限
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28 日。
    9、2017 年 2 月 1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中合计 8.469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因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同意公司将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价格由 11.12 元/股调整为 11.033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14
元/股调整为 15.053 元/股;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13.60 元/股调整
为 13.513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25 元/股调整为 12.163
元/股;同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 1 名激励对象上年度
考核不合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考核不合格对象合计持有的 4.08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 52.1176 万元回购款项;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
定为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
43.84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回购注
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
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中合计 4.085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
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以及《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05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 47.1975 万股以及预留部分 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
解锁期的 9.96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同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
7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 7.922 万股限制
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 92.3028 万元回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
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办理完毕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
锁期以及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57.1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
锁手续,前述解锁手续所涉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上市流通。
    14、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中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5、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公司首期和第二期激励计划原
激励对象中分别有 9 名和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期激励计
划中 9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5.0459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前述 9
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合计 31.3425 万元,同意回购并注销第二期激励计划
中 5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6.1894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前述 5 名
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合计 46.9752 万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1 人,激励对象
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4.04 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授
予之日 4 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激励
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自授予日起的 12 个月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4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锁     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四)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
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
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数
由 63.40 万股调整为 54.1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数由 57.40 万股调整为 48.10
万股,预留部分不变,仍为 6 万股,同时确定以 2016 年 5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事务所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8.1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前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5、2016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因公司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数由 68.85 万股调整为 171.5124 万股,授予价格由 27.86 元/股调整为 11.12
元/股,预留部分总量由 8 万股调整为 19.92 万股;将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8.10 万股调整为 119.8230 万股,授予价格由 34.04 元/股
调整为 13.60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6.00 万股调整为 14.94 万股;
同时,以 2016 年 11 月 1 日为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授予价格 15.14
元/股,合计授予 4 名激励对象 19.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 8.4697 万股限
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 113.264 万元回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
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
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 年 2 月 1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中合计 8.469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7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授
予价格 12.25 元/股,合计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14.9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就前述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预留
部分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因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同意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由 11.12 元/股调整为 11.033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14
元/股调整为 15.053 元/股;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13.60 元/股调整
为 13.513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25 元/股调整为 12.163
元/股;同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 1 名激励对象上年度
考核不合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考核不合格对象合计持有的 4.08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 52.1176 万元回购款项;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
定为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
43.84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回购注
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
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7 年 5 月 17 日,公司办理完毕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 43.841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前述解锁手续所涉限制性
股票已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上市流通。
    10、2017 年 6 月 2 日,公司办理完毕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合计 14.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6 日。
    11、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中合计 4.085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
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以及《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05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 47.1975 万股以及预留部分 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
解锁期的 9.96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同时,因两期激励计划中有
7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离职对象合计持有的 7.922 万股限制
性股票并向其合计支付 92.3028 万元回购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
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中合计 7.92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公司首期和第二期激励计划原
激励对象中分别有 9 名和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期激励计
划中 9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5.0459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前述 9
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合计 31.3425 万元,同意回购并注销第二期激励计划
中 5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6.1894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前述 5 名
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合计 46.9752 万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陈冬钰、陈如玉、黄志锐、梁宝英、
潘国安、温广钦、杨庆、易振中和虞志刚以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原激
励对象程元霄、任亚鹏、钟永海、朱国华和朱祖芳共 1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二)款中“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辞退、公司裁员、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的规定以及第十一章第三条第(二)款中“在解锁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对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锁事宜,
并向其发出《限制性股票解锁通知书》,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
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锁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陈冬钰、陈如玉、黄志锐、梁宝英、潘国安、温
广钦、杨庆、易振中、虞志刚、程元霄、任亚鹏、钟永海、朱国华和朱祖芳已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
      因陈冬钰、陈如玉、黄志锐、梁宝英、潘国安、温广钦、杨庆、易振中、
虞志刚、程元霄、任亚鹏、钟永海、朱国华和朱祖芳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上述 14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112,353 股。
      具体详见下表所示:
                                                         前述尚未解
                         参与公
                                                         锁限制性股
                         司 2015
                初始认             已解锁/    离职时所   票参与公司
                         年度权
       原激励   购限制               已回购   持尚未解     2017 年度
 序                      益分派
       对象姓   性股票               限制性   锁的限制   权益分派后        备注
 号                      后股票
         名       数量               股票数   性股票数   数量,也即
                           数量
                (股)             量(股)   量(股)   本次回购数
                         (股)
                                                            量(股)
                           注1
                                                              注2

 1     陈冬钰    5,000   12,456      8,719       3,737        6,728


 2     陈如玉    5,000   12,456      8,719       3,737        6,728

 3     黄志锐    1,500     3,737     2,616       1,121        2,018
                                                                       参与的是公司第
 4     梁宝英    3,000     7,473     5,231       2,242        4,036    一期激励计划,
                                                                       均已解锁 70%,
 5     潘国安    3,500     8,719     6,103       2,616        4,710    本次回购数量为
                                                                       其持有限制性股
 6     温广钦    5,000   12,456      8,719       3,737        6,728
                                                                       票总数的 30%。

 7      杨庆     5,000   12,456      8,719       3,737        6,728

 8     易振中    7,500   18,683     13,078       5,605       10,091

 9     虞治刚    2,000     4,982     3,487       1,495        2,692

 10    程元霄    5,000   12,456      4,982       7,474       13,455    参与的是公司第
                                                                       二期激励计划,
 11    任亚鹏    5,000   12,456      4,982       7,474       13,455    除朱国华第一期
                                                                        考核不合格导致
 12     钟永海        10,000    24,911    9,964    14,947      26,909
                                                                        其持有 40%的股
                                                                          票被回购注销
 13     朱国华         1,000     2,491      996     1,495       2,692   外,其余人员均
                                                                        已解锁 40%,本
                                                                        次回购数量为其
 14     朱祖芳         2,000     4,982    1,992     2,990       5,383   持有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60%。

      合计            60,500   150,714   88,307    62,407     112,353         -

      注 1: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169,5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970370 股,派 1.49111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940741 股”的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上述原激励对象

所持限制性股票数量因此调整为其初始认购数量的 2.491111 倍。

      注 2:上述原激励对象离职行为均发生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前,其在离职时所持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详见上述表格“离职时所持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一栏

所示,因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8,291,43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2037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8.002903 股”的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上述原激励对象在其离职后

本次回购前所持尚未解锁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其离职时所持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 1.8002903 倍。

      (三)回购价款
      就回购上述 112,353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向上述 14 名人员支付回购价款
合计人民币 783,177 元。
      具体详见下表所示:

                          初始认购                已向公司
                                   初始授予
          原激励          限制性股                缴纳的购 本次回购
 序号                              价格(元/                               备注
          对象姓名          票数量                  买价款 价款(元)
                                         股)
                            (股)                  (元)

                                                                     参与的是公司
  1          陈冬钰            5,000     27.86     139,300    41,790
                                                                     第一期激励计
                                                                     划,均已解锁
  2          陈如玉            5,000     27.86     139,300    41,790 70%,本次回购
                                                                     价款为其购买
  3          黄志锐            1,500     27.86      41,790    12,537
                                                                     价款的 30%。
  4        梁宝英       3,000     27.86      83,580    25,074

  5        潘国安       3,500     27.86      97,510    29,253

  6        温广钦       5,000     27.86     139,300    41,790

  7         杨庆        5,000     27.86     139,300    41,790

  8        易振中       7,500     27.86     208,950    62,685

  9        虞治刚       2,000     27.86      55,720    16,716
                                                                参与的是公司
  10       程元霄       5,000     34.04     170,200   102,120
                                                                第二期激励计
  11       任亚鹏       5,000     34.04     170,200   102,120   划,除朱国华
                                                                第一期考核不
  12       钟永海      10,000     34.04     340,400   204,240   合格导致其持
                                                                有 40%的股票
                                                                 被回购注销
  13       朱国华       1,000     34.04      34,040    20,424
                                                                外,其余人员
                                                                   均已解锁
                                                                40%,本次回购
  14       朱祖芳       2,000     34.04      68,080    40,848   价款为其购买
                                                                价款的 60%。

        合计           60,500         -   1,827,670   783,177          -

       (四)减资程序及回购注销手续完成情况
       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分别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自前述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请求。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112,353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公
司已向陈冬钰、陈如玉、黄志锐、梁宝英、潘国安、温广钦、杨庆、易振中、
虞志刚、程元霄、任亚鹏、钟永海、朱国华和朱祖芳共 14 名原激励对象支付回
购价款合计人民币 783,177 元,相关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7-32 号验资报告,审验结论为:截止 2018
年 8 月 10 日止,贵公司已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112,353 元,减少资本公积金人
民币 670,824 元。截止 2018 年 8 月 10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8,490,226 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408,490,226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
宜已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218,370,659 股减至 408,490,226 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95,519,191       -112,353        195,406,838      47.84%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49,424,032                -      149,424,032      36.58%
首发后限售股               28,706,291                -       28,706,291         7.03%
股权激励限售股             17,388,868       -112,353         17,276,515         4.2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3,083,388                -      213,083,388      52.16%
三、总股本                408,602,579       -112,353        408,490,226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