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6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含其子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
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18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9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
心 22 号楼 307 会议室。
3、召集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茅庆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203,870,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08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080,6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5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 203,870,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080,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 203,870,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080,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1.03 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
同意 203,870,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080,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
同意 203,870,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080,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
同意 203,870,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080,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 203,870,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080,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1.07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 203,870,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080,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3,870,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0,080,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万利民、程珊
3、结论性意见:浩云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