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4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浩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陈翩女士和王汉晖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续聘的高级管理
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续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相
关人员具备了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续聘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陈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汉
晖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耀棠 蔡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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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