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9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2018 年 12 月 11 日,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云科技”或“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控股
子公司深圳市润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安科技”)提供总额度不超
过 3,000 万元(含)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每一笔款
项实际汇入控股子公司账户之日起算)。在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30%(具体以每一笔款项实际借支时市场情况而
定)进行计算,财务资助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本次
向控股子公司润安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9)。
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与润安科技签署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出借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深圳市润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担保人:钟裕山。
4、借款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5、借款利息:年息 5.22%。
6、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4 月 3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止,借款人应在
借款到期日向出借人归还全部借款并付清利息。
7、借款用途:借款用于借款人公司经营,不得用于该用途以外的其他任何
用途。
8、保证条款:为保证本借款合同的全面履行,自然人钟裕山根据于 2018
年 12 月 9 日签署的《担保函》为本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9、违约责任:借款人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出借人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外,还
应按如下方式赔偿出借人的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 30 日以内部分,按逾期还款
金额每日万分之八的比例赔偿出借人损失;超过 30 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
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赔偿出借人损失。
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有权要求提前还款并要求担保人
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按照出借人的通知要求在通知的时限内提前
还款。
三、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数量及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7%。前述提供财务资助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财务资助,公司控股子公司无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收回财务资助、涉诉财务
资助或因财务资助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