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9-04-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浩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浩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
及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就浩云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
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9 年 4 月 17 日,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云科技”)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市润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安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
满足经营发展所需,润安科技需向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额度有效期 1 年,前述授信额度、额度的有效期以及额度的起算日期以银行审批且
润安科技实际发生的情况为准。为支持润安科技经营发展,公司同意为其前述授信
事项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上述
授信额度范围内实际融资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 2 年。
同时,润安科技其他主要经营股东钟裕山同期为润安科技上述申请授信事项提
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并润安科技其他主要经营股东钟裕山同意按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润安科技股权比例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公
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 2 年。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雷洪文先生全权办理上述为润安科技提供担保事项相
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为润安科技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润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973976
住所:深圳市高新区中区科研路 9 号比克科技大厦 8 层 801-B 室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4 年 12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龙中胜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持股 45.9%的控股子公司
3、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71,500,798.66 110,381,993.76
负债总额 62,155,466.16 41,033,923.18
净资产 109,345,332.50 69,348,070.58
营业收入 132,703,756.22 65,342,456.21
利润总额 24,880,810.12 18,694,084.81
净利润 22,225,261.92 16,679,614.21
资产负债率 36.24% 37.17%
以上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润安科技自设立以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规章及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
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与形象。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润安科技向银行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
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润安科技在人民币 3,000 万元授信额度范围
内实际融资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起 2 年。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润安科技需向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授
信额度,为支持润安科技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润安科技前述申请授信事项提供
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润安科技在前
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实际融资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起 2 年。
2、润安科技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况,其行业前景及信用记录良好,公司因上
述担保事项而需承担的相关风险可控。
3、在公司提供上述担保责任的同时,持有润安科技 42.1488%股权的其他主要
经营股东钟裕山(直接持股 35.10%,通过深圳市彤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股 7.0488%)同期为润安科技上述申请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
保公平、对等。
4、反担保情况:为确保公司合法权益,润安科技其他主要经营股东钟裕山同
意按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合计 42.1488%润安科技股权比例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
供连带责任反担保,钟裕山同意以直接持有的润安科技 35.10%的股权和通过深圳市
彤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润安科技 7.0488%的股权在承担了其
2018 年 12 月 9 日向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中规定的钟裕山应承担的各项补偿、赔
偿义务和责任后的剩余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派生权益指分红及其他收益)作为担保
物,以担保公司合法权益,并保证前述股权无任何权利瑕疵(前述钟裕山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润安科技的股权已于前期质押予公司),在被担保的主债权未得到实现前,
不得将上述担保物另行再设定担保、转让或隐匿或为任何其他可能对公司担保物权
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钟裕山明确承诺公司为前述担保物的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
人。如前述担保物不足以清偿钟裕山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钟裕山承诺以其名下所
有其他财产予以补足。反担保的期限为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 2 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一致认为:润安科技目前经营状况良好,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公司
为润安科技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润安科技融资成本,且在公司为润安科技提供担
保的同时,润安科技其他主要经营股东钟裕山同期为润安科技提供了连带责任担
保,并润安科技其他主要经营股东钟裕山按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润安科技股权比例
就公司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为润安科技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
内。公司为润安科技提供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为润安科技提供担保事项的总体安排。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润安科技的行业前景及银行资信情况良好,并在公司
提供担保的同时,润安科技其他主要经营股东钟裕山同期为润安科技提供了连带责
任担保,并润安科技其他主要经营股东钟裕山按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润安科技股权
比例就公司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为润安科技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
围内。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
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为润安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总体安排,担保期限
为授信额度范围内实际融资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 2 年。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后,公司累
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9%。
前述对外担保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
况。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浩云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润安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
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浩云科技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
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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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雁 张 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