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4-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浩云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雁 联系电话:020-85509449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健 联系电话:020-8550944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过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除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告外,发行人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
所报告的情况。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18年1月3日、2018年4月2日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控股股东和上市公
司董监事的行为规范、减持规定、募集
资金管理与使用等相关规定。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近期资本市场动态,上市公司新规,上
市公司及控股股东规范运作的注意事
项;并购重组一般流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无 不适用
保值等)
—2—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无 不适用
化情况)
—3—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
是 不适用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
是 不适用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及其姐姐茅屏萍、广州市碧
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常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是 不适用
理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茅庆江、
雷洪文、袁小康、徐彪、茅屏萍、龙中胜、段汉文、龙罡、郑盛
泰、高传江、陈翩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解禁期满后,在本
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如在公司首次 是 不适用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雷洪文、袁小康、徐彪、张忠民承诺
是 不适用
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茅庆江承诺:(1)持有股份的意向未
来在不违反《证券法》、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个人
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
实际状况和公司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
减持。(2)减持股份的计划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
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人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①
减持满足的条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
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
是 不适用
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②减持数量公司控股股东
茅庆江承诺:锁定期满的两年内,每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15%。③减持方式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如本人实施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④减持
价格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 是 不适用
判决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生效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公
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所有新股的
—4—
具体方案的议案,并进行公告。本公司将以不低于发行价格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控股股东茅庆江承诺:如公司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
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在相关行
政处罚或判决生效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依法提出购回已
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进行公告。本人将以不低于发
行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及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的规定履行
是 不适用
分红义务。公司及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将从维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角度制定利润分配计划,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保
护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
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
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其他企业股权、股份、合伙份额,在
其他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浩云科技及其子公司经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起,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其他企业股
权、股份、合伙份额,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是 不适用
浩云科技及其子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凡本人有任何商业机会
可从事、参与或投资可能会与浩云科技及其子公司目前及未来的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浩云科
技。4、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
1-3项承诺。如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未履行
上述承诺而给浩云科技造成经济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茅庆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外
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茅庆江、雷洪
是 不适用
文、袁小康、徐彪、茅屏萍、龙中胜、段汉文、陈翩稳定公司股
价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茅庆江、雷洪文、张勇、王朝曦、秦家银、龙罡、郑盛
泰、高传江、袁小康、徐彪、茅屏萍、龙中胜、段汉文、陈翩承
诺: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是 不适用
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将依法
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公司(或本人)能
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茅庆江、雷洪文、张勇、王朝曦、秦家银、袁小康、徐
彪、茅屏萍、龙中胜、段汉文、陈翩承诺:公司如若不能履行
是 不适用
《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
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
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
—5—
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
诺;(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
是 不适用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
是 不适用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承诺:自2018年2月8日起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等情
形,出现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情况,增持期限将相应顺 是 不适用
延),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累计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承诺:1、承诺在未来36个
月内(2015年7月8日-2018年7月7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实
际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 2、承诺将根据市
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采取增持、股权
激励等措施; 3、承诺将立足长远扎实做好实业发展,努力强化
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好改革机遇,发挥好资本市场功能, 是 不适用
率先实现企业转型发展,以真实稳定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4、承
诺诚信经营规范发展,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积极践行投
资者关系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推动中小股东参
与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为股东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决策依
据。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6—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
肖雁 张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