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浩云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19-04-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浩云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雁                        联系电话:020-85509449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健                        联系电话:020-8550944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肖雁、张健、万鹏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4 月 11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注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检查,未发现重大问题。
注: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视频图像信息大数据及深度智能分析系统产业化
技术改造项目”、“综合安保社会化运营平台及公共安全智能终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未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未达到预计收益。
2016 年非公开股票募投项目“监狱大数据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技术改造项目”原预计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 2016 年进行募投项目改造建设预计时,主
要是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客户需求并结合公司的研究技术等实际情况做的建设规划。现
根据《“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等
立法推进以及司法部多次工作会议,均对监狱的信息化要求、智能化建设提出了更明确
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响应政策和提供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公司在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时,
为控制项目投入风险,提高了建设项目的设计、投入和验证标准,采取逐步投入的方式,
导致投入周期较原计划延长。因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该投资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所以该项目 2018 年未产生效益。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


              肖雁                    张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