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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云科技:关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8-06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8,400,62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692,495,699 股的 1.21%。
    2、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对象为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
锁期、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袁小康等 170 名激励对象、以及获授
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离职的彭燕君等 25 名原激励对象,本次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前述 195 名原激励对象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8,400,620 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9,839,415.28 元。
    3、截至 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股份总数由 692,495,699 股变更为 684,095,079 股。
    一、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简述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其主要内容
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18 人,激励
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
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行权价格:每股 20.65 元。
    (4)等待期:股票期权授权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
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5)行权安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
  第一个行权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
  第二个行权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
  第三个行权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相比2016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相比2016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相比2016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考核基期2016年的业绩指标基数具体为79,566,214.52元,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标

以不含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
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                            行权系数

                      优秀                              100%

                      良好                              90%
                     合格                              80%

                    不合格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
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
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22 人,激
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劳务或雇佣关
系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0.33 元。
     (4)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5)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如在 2018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的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如在 2019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的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如在 2018 年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如在 2019 年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考核基期2016年的业绩指标基数具体为79,566,214.52元,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标

以不含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期权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
同。
    (二)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股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 年 3 月 16 日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3 月 27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披露了《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
案》、《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并对公司
调整后的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事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
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回购注销事项以及授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事项、第
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
项、回购注销事项以及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
立财务顾问就公司前述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5、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办理完毕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合计
1,561.4619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5 日。
    6、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办理完毕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合计
100.816 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
    7、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 2019 年 3 月 4 日作为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合计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对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9、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办理完毕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
合计 9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
    10、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因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
毕,同意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数由 1,657.9619 万股
调整为 2,815.773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1,561.4619 万
股调整为 2,651.8838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由 5.681 元/股调整为 3.33 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6.50 万股调整为 163.8894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价
格由 5.94 元/股调整为 3.48 元/股;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 100.8160 万份调整
为 171.2190 万份,行权价格由 11.414 元/股调整为 6.7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就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11、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
注销/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注销/回购注销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
可行权/解除限售、注销/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届满,激励对象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30,496 份,所涉未行权或未全部
行权的激励对象为余辉、林静芳等 8 人,同意公司注销前述余辉、林静芳等 8
人未行权的 230,496 份股票期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
所就公司前述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考核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考核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前述相关议案。因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33 元/股调整为
3.285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48 元/股调整为 3.435 元/
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72 元/股调整为 6.67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
离职人员李代远等 6 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32,037
股,并向其合计支付 1,158,040.75 元回购价款。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股东大会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亦于当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15、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 332,037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6、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95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8,400,620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 10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
尚未行权合计 506,314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17、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 506,314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18、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95 名激
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8,400,620 股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就
前述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亦于当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
报》上刊登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1、因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和预留部分第二个
解锁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能达成,以及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的原激励对象彭燕君等共 2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依据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锁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据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袁小康等 195 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上述 195 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8,400,620 股。
    (三)回购价款及资金来源
    就上述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95 人所持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依照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
购注销,其余 19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 息 之 和 进 行 回 购 注 销 , 合 计 向 195 名 激 励 对 象 支 付 回 购 价 款 合 计
29,839,415.28 元。
    同时根据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 195 名激励对象因获
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
励对象支付。现因其所持限制性股票并未获得解除限售,故本次回购注销上述
195 名原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时,其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
计处理。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减资程序及回购注销手续完成情况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
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自前述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请求。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8,400,62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1.21%。
公司已向袁小康等 195 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 29,839,415.28 元,
相关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
7-73 号验资报告,审验结论为:截至 2021 年 7 月 7 日止,贵公司已减少实收资
本人民币 8,400,620.00 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 21,438,795.28 元,同时因回
购注销股票减少分派现金股利而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754,592.67 元。截至 2021
年 7 月 7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684,095,079.00 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684,095,079.00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
宜已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692,495,699 股减至 684,095,079 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32,669,658     -8,400,620      224,269,038      32.78%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24,269,038                0    224,269,038      32.78%
股权激励限售股            8,400,620     -8,400,62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9,826,041                0    459,826,041      67.22%

三、总股本              692,495,699     -8,400,620      684,095,079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