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5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高洁芬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2、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高洁芬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
高洁芬女士具备了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其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高洁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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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毅 陈 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