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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云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指引,以及浩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
    2、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深圳市润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安科技”)向银行申请人民
币 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实际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 2
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润安科技的担保余额为 280 万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润安科技已归还完毕上述 280 万元的银行融资,公司无需承担担
保责任。
    报告期内,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华毅                            陈 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