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9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李淼淼先生和王汉晖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续聘的高级管
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续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相
关人员具备了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续聘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李淼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
汉晖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 2023 年 1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2 日止。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授信额度,
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严格依照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进行审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就本次向相关银行申请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33,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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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毅 陈 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