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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雷洪文先生、徐彪先生、高洁芬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以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相
关人员具备了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雷洪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徐彪先生、高洁芬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两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华毅                                   李 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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