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以电子邮
件、电话等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除副总经理徐彪先生因公出差请假
外,公司全体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推荐,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茅庆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选举茅庆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
期两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离任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组成
第五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具体选举及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茅庆江、李旎、李华毅,并由茅庆江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李华毅、茅庆江、李旎,并由李华毅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李旎、雷洪文、李华毅,并由李旎担任召
集人;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李华毅、茅庆江、李旎,并由李华毅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雷洪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两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彪先生、高洁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两年,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徐雯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两年,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玲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两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附件:刘玲女士的简历
刘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
中级会计师。2011 年 6 月至 2020 年 3 月,担任公司会计;2020 年 3 月起,担
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玲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玲女士从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