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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云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3-05-11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第 1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出席本次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第 6 项和第 7 项议案茅
庆江先生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必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3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
心 22 号楼 307 会议室。
    3、召集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茅庆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277,330,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93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8,558,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1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5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其中,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2,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381,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609,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6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381,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609,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6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381,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609,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6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381,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609,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6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381,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609,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6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茅庆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80,819,9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85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598,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581%;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4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3 年内部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茅庆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80,819,9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85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598,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581%;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4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370,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57%;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598,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581%;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4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370,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57%;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598,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81%;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4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381,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609,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6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381,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609,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6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出席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12、《关于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议案》
    同意 277,381,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8,609,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6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赫敏、李瑮蛟
    3、结论性意见:浩云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