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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邦高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8-09-1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汉邦高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绪凯                   联系电话:010-833268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克非                   联系电话:010-6308125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是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项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均能积极配合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无                    不适用

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群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诺

     (2)公司股东宁波汉银及其全部 26 名合伙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诺

     (3)公司法人股东启迪中海、北京磐谷、光大新产业、光大三      是        不适用

山和宁波熔岩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4)自然人股东张海峰、刘毅、杨晔、曹爱平、艾奇、宫兆新、

雷雨、刘泉、任春玲、仝永辉、魏柯和朱宏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5)自然人股东刘海斌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6)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是        不适用
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4.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募集及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关于未能及时履行承诺约束机制的承诺

6.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发行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
                                                                     是   不适用
意向的承诺

8.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9.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关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是   不适用
缴纳的承诺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租赁厂房搬迁额外损失补偿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绪凯




                          徐克非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