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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邦高科:《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25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结构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

        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1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会:

        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 5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                                      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即 6 人)时;……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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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3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

        立董事。                                  名为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不设副董事长。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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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名。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均由董事担

        生和罢免。                                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
                                             罢免。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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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职务。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