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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邦高科: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2019-12-03  

						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19-110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汉邦高科”)拟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关村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额度为人
民币 4,900 万元,融资期限三年。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立群先生全权办理此次融资租赁事项的申请事宜

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具体以公司与中关村租赁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7334159N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 21 号楼-2 至 16 层 101 内 16 层 1610
    法定代表人:段宏伟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 年 11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11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
船只和设备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租赁交易咨询;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Ⅱ类医疗器械;销售Ⅲ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Ⅲ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关村租赁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融资租赁的主要内容


    参与本次融资租赁的汉邦高科作为承租人主体,委托出租人中关村租赁以租
赁融通资金购买“中国移动宁夏公司雪亮工程视频监控服务项目”的相关设备,
金额 4,900 万元。公司对前述设备租赁使用,租期结束后公司以 100 元购买上述
租赁设备所有权。

    1、出租人: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设备资产,具体以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物清单为准
    4、租赁方式:采取直接租赁方式
    5、租赁期限:3 年
    6、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由租赁本金与租赁利息构成,其中,租赁本金为

4,900 万元,年租赁利息以双方协商为准,租金按季支付,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
的合同为准。
    7、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相关设备等所有权归中关村租赁,租赁
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公司以 100 元购买相关设备所有权。
    8、担保情况:以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签订的编号为 XPACT-NX-CGB-JSFW-201907-2474 的《中国移动宁夏公司“雪亮
工程”视频监控服务项目框架合同》项下现有的应收账款和未来可能产生的应收
账款全部(该合同项下回款进入指定账户)、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名下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现有应收账款和未来可能产生的应收账款、及公司自有
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597.1363 万元的动产设备,为公司与中关村租赁签订的本次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效

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
融资结构,有利于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