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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邦高科: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狄瑞鹏)2022-04-20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邦高
科”)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在 2021 年度工作中,我认真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报告期内,按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列
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
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
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1年8月2日公司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针对第四届董事会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针对 2021 年上半年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
计政策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8 月 28 日公司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针对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普泰国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分别对公司为普泰国信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聘任财务总监、解聘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6、2021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
见》。
       7、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普泰国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本人
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专门委员会议案进行审议,在与其他委
员达成了一致意见后,提请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文件、现场调查等形式,并借助电话、邮件、微
信等工具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财务
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治理情况,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会计政策、更换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的情况与公司董事、经理层
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
影响。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独董职责,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对所审议的每
一项议案,都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
行使表决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
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积极关注公司治理,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 2021 年度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 本人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
则的变化,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
    2021 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2 年度,本人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狄瑞鹏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