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关于实际控制人重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进展补充公告2022-06-09
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3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重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拟协议转让部
分股份的进展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邦高科”)
于 2022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重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拟协议
转让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立群先
生将其持有的汉邦高科股票 7,138,966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2.39%)转让给黄
孕钦先生。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充实际控制人减持承诺与履行情况
序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号 来源
履行完毕。公司股票自
首次公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2015 年 4 月 22 日上市,
开发行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截至 2018 年 4 月 22 日已
1 或再融 王立群 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满 36 个月,期间未进行
资时所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及
作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被回购。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履行完毕。公司股票自
首次公
宁波汉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2015 年 4 月 22 日上市,
开发行
银合伙 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宁波汉银 截至 2018 年 4 月 22 日已
2 或再融
人王立 的权益,也不由公司或宁波汉银 满 36 个月,期间未进行
资时所
群 回购其所持有的宁波汉银的权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及
作承诺
益。 被回购。
首次公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 2021 年,因司法拍卖、
开发行 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强制平仓,被动导致王立
3 王立群
或再融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群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
资时所 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转让的公司股份超过其
1
作承诺 司股份。 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首次公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
开发行 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
王立群严格遵守股份限
4 或再融 王立群 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不低于
售承诺。
资时所 发行价。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
作承诺 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若本人持有汉邦高科股票的锁定
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汉邦高科
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并通过汉邦高科在减持前 3
首次公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以保持本人
2021 年,王立群所持股
开发行 汉邦高科实际控制人地位为前
份被质权人强制平仓,导
5 或再融 王立群 提,若本人持有的汉邦高科股票
致未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资时所 于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进行减
日予以公告。
作承诺 持的,则每 12 个月转让数量不超
过本人持有汉邦高科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
前)不低于汉邦高科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
二、补充本次协议转让是否履行承诺的情况说明
实际控制人王立群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做出了
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即: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王立群先生自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之日起,未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管职务。后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及个人专业特长,进入公司技术部门
担任首席技术专家。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王立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为 32,039,209 股。2022 年 3 月 7 日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王立群先生所持股份
被质权人长江证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 870,836 股,占其所持股份数量的比例
为 2.72%;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7,138,966 股,占其所持股份数量的比例
为 22.28%,合计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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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协议转让价款是为了偿还质权人长江证券股票质押对应的债务,不违反
王立群先生所作出的承诺,也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形。
三、协议主要内容的补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2 在丙方未收到乙方支付的第 4.1 条约定的转让价款前,汉邦高科股票价
格在任意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 4.7 元的,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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