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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邦高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2-06-27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经了解刘琪女士的工作经历、业务专长、任职资格等情况,我们认为本
次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
理能力等,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刘琪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

    3、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刘琪女士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
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杰辉、刘光超、狄瑞鹏
                             独立董事:
                                          武建平、朱小锋、冯   伟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