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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软件: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软件          公告编号:2018-077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软件”或“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行权/解
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9 日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
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实际可行权人数为 155
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49.086 万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模式,具体安排如下:
    1、期权简称:创业 JLC1
    2、期权代码:036203
    3、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 49.086 万份,实际行权
期限为 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9 日。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
行权完毕,本次行权期限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4、本次可行权期权行权价格为 20.57 元,若行权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5、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6、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7、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
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
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期
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
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9、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所持公司股份 6 个月内不得行
权。上述人员行权后,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得出售。
    10、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行权专户资金将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
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11、公司就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激励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变化情况
作出说明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
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
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由于在可行权
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
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
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12、其他说明
    (1)本次自主行权将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生效。
    (2)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
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
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对公司股
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特此公告。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