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
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履行其作为审计机
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相关关联
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 江乾坤 杨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