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关于浙江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19-04-26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浙江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3660 号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慧康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创业慧康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创业慧康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创业慧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创业慧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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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创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度完成收购浙江创源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环境公司)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 年,本公司与创源环境公司原股东陈晓军、应莺及吴建钢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股份转让交易。根据协议规定,本公司以 2,85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创源环境公司共计 570 万股股份,其中,陈晓军 150 万股,应莺 360 万股,
吴建钢 60 万股。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创源环境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47.50%,成为
创源环境公司的控股股东,并于 2016 年 9 月 30 前完成董事会成员的改选和任命,并拥有
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
2017 年,创源环境公司原第二大股东陈晓军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
让的方式收购了原股东吴建钢持有的创源环境公司 138 万股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陈晓
军持有创源环境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49.00%,成为创源环境公司的控股股东,并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完成董事会成员的改选和任命,并拥有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
因此,本公司自 2017 年 8 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创源环境公司原股东陈晓军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陈晓军承诺创源环
境公司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 5,000.00 万元、6,000.00 万元、
7,00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800.00 万元、1,000.00 万元和
1,200.00 万元,且每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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