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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慧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3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创业慧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                          江乾坤                杨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