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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慧康: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08-26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0-08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90,018,00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5681%;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85,337,43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174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现用名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创业软件”或“创业慧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鑫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22 号)核准,分
别向杭州鑫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用名为:浙江鑫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粟科技”或“鑫粟投资”)、杭州铜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用名为:宁波
铜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粟投资”)、葛航和周建新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7,710,194 股、2,162,805 股、1,040,132 股和 1,040,132 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39.37 元,用于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杭州博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现用名为:杭州慧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服务”或“慧康
物联”)。
    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就本次购买资产而增发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上市日为 2017 年 2 月 10 日。发行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10,996,000 股增加至 242,949,263 股。
    2018 年 1 月 11 日,公司 147,376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回购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 月 12 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由 242,949,263 股变为
242,801,887 股。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242,801,887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8 年 5 月 29 日,本次权益分派完成除权除息工作,鑫粟科技
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 27,710,194 股增加至 55,420,388 股,铜粟投资所持公司股份
数量由 2,162,805 股增加至 4,325,610 股,葛航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 44,627,546
增加至 89,255,092 股,周建新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 1,040,132 股增加至 2,080,264
股,公司总股本由 242,801,887 股增加至 485,603,774 股。
    2018 年 10 月 8 日,公司 147,376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回购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0 月 9 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由 485,603,774 股变为
485,456,398 股。
    截至 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共计行权 86,876 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485,456,398 股变为
485,543,274 股。
    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485,538,774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权益分派申请日),由于公司股本发生
变动,股本总数由 485,538,774 股增加至 485,543,274 股,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时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方案相应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5,543,2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49999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999953 股。2019 年 6 月 25 日,本次权益分派完成除权除息工作,鑫粟科技
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 50,918,170 股增加至 76,377,015 股,铜粟投资所持公司股份
数量由 3,974,596 股增加至 5,961,875 股,葛航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 89,255,092
股增加至 133,882,217 股,周建新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由 2,080,264 股增加至
3,120,386 股,公司总股本由 485,543,274 股增加至 728,312,628 股。
    截至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新增行权 318,300 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728,312,628 股变
为 728,630,928 股。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由 728,630,928 股变为 739,868,428 股。
    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 117,003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回购手续,回购注销数量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13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由 739,868,428 股变为 739,751,425 股。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拟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4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20 年 4 月 30
日,本次权益分派完成除权除息工作,鑫粟科技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 67,285,464
股增加至 94,618,395 股,铜粟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 5,284,475 股增加至
7,137,712 股,葛航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 133,882,217 股增加至 200,823,326 股,
周建新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由 3,120,386 股增加至 4,680,579 股,公司总股本由
739,751,425 股增加至 1,109,627,137 股。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为
79,806,759 股,公司总股本由 1,109,627,137 股增加至 1,189,433,896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 4 名,分别为鑫粟科技、铜粟投资、葛航先生和周
建新先生。
    (一)鑫粟科技、铜粟投资履行承诺情况
    鑫粟科技、铜粟投资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出售资产之权属完整性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鑫粟投资、铜粟投资已经依法履行对博泰
服务的出资义务,出资均系自有资金,出资真实且已足额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
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
在可能影响博泰服务合法存续的情况。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鑫粟投资、铜粟投资合法持有博泰服务的股
权,对该等股权拥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或者潜在纠纷,鑫粟投资、铜粟投资持有的博泰服务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司法冻
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鑫粟投资、铜粟投资持有的博泰服务的股权
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及任何其他可能使本公司持有博
泰服务股权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的情况。”
    2、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鑫粟投资、铜粟投资若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博泰服务股
权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交易或转让。前述 12 个月期限届满后,具体的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
如下:
    1)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且依据《利润补偿协议》达到 2016 年
度利润承诺,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博泰服务利润承
诺实现情况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
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20%;
    2)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且依据《利润补偿协议》达到 2017 年
度利润承诺,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博泰服务利润承
诺实现情况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新增可转让或交易不超
过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20%;
    3)利润承诺期届满,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博
泰服务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利润承诺期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的《减值测试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且以履行了《利润补偿协议》的
利润补偿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所需补偿义务为前提,余下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转让或交易。
    (2)鑫粟投资、铜粟投资若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博泰服务股权
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则股份锁定期为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
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博泰服务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利润承诺期专项审核报告》
以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减值测试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且以履行
了《利润补偿协议》的利润补偿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所需补偿义务为前提,其于
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转让或交易。
    本次交易中发行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终由创业软件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进行确定,但应当事先
取得承诺人书面同意。
    (3)2018 年 2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自愿在一定
期限内不减持股份承诺的公告》,依据《关于自愿在一定期限内不减持股份的承
诺》,鑫粟科技承诺自 2018 年 2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二级市
场减持行为,期间若因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红股等情况导致上述股份
数增加的,增加部分的股份一并纳入上述承诺不减持期限内。”
    3、关于签署相关协议的承诺:
    “(1)鑫粟投资、铜粟投资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
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
并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项下的所有义
务和责任,其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项
下相应条款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均是合法、有效的;
    (2)鑫粟投资、铜粟投资向创业软件及为制订和执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而提供的信息、资料或数据是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所披露的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重大事项均是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其他故意导致对方做出错误判断的情形;
    (3)鑫粟投资、铜粟投资已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署及履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而获得必要的许可、
授权及批准,对尚未获得而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或《利润补
偿协议》的履行必不可少的授权、许可及批准,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方式予以取得。
为确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的执行,所有
为签署及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或《利润补偿协议》而获得
授权、许可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
情形;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一经签署
即对本承诺人构成有效、具有约束力及可予执行的文件;鑫粟投资、铜粟投资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内的所有陈述均真实、
准确和完整。”
    (二)葛航先生履行承诺情况
    1、葛航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期满后,本
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今后从公司离职,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份减持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其做出的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
定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10%(如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须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
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
除息的,则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3)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本人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
息、承诺人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5)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6)在上述承诺履
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均未生
产、开发任何与创业软件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
何与创业软件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创业
软件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2)自本承诺函
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创业
软件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创业软件经营的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创业软件生产的产品或经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创业软
件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与
创业软件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若与创业软件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
争,本人及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方式避免同业竞争:①停
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和业务;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创业软件经营;③向
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该业务。4)如本承诺函未被遵守,将向创业软件赔偿
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4)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包括本人所控
制的公司)与创业软件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本人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影响创业软件的独立性、故意促使创业软件对与本人(包括本人所控制的公司)
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创业软件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创业软件必须与本人(包括本人所控制的公司)
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
条件进行。本人(包括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创业软件给予比在
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2)本人(包括本人所控制的公
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创业软件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包括本人
所控制的公司)承诺将不会向创业软件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
收益。3)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果本人(包括
本人所控制的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创业软件经济损失的,
本人同意赔偿相应的损失。4)本承诺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创业软件
的实际控制人。”
    2、葛航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认购的创业软件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本人名下并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本人在实
际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实际
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2)股份锁定的补充承诺
    “1)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创业软件股份的锁定期如下:自创业软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即 2015 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3 日,或自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创业软件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以二者之间的孰晚日期为准。2)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创业软件股份由于公司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3)若上述
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最新的监管意见进行
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在本承诺签署之日,本人及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均未生产、
开发任何与创业软件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
创业软件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创业软件
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2)自本承诺签署之
日起,本人及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创业软件产
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创业软件经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创业软件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3)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如创业软件进一步
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与创业软件
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若与创业软件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本人及
所控制的公司和拥有权益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方式避免同业竞争:①停止生产或经
营相竞争的产品和业务;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创业软件经营;③向无关联关系
的第三方转让该业务。4)如本承诺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创业软件赔偿一切直接
或间接损失。”
    (4)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
已存在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
常的商业条款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如未按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或
已经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2)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
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人提
名的上市公司董事(如有)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3)本人以及本
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的关联
企业”,如有),将来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4)本人及本人的
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违规担保。5)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
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
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履
行有关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严格履行回避表
决的义务;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
条件进行,且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
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6)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
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
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7)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本人将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
    3、其他承诺
    2017 年 2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拟
以截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242,801,887 股为基数,以未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
24,280,188.7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10 股,共计转增
242,801,887 股。2017 年 2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补充说明的公告》,葛航先生承诺自本高比例送转方案披露日起未来 6 个月内不
减持公司股票。
    (三)周建新先生履行承诺情况
    周建新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修订稿)》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博泰服务与上市公司重组后,非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书面
同意,本人不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
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
参与任何与博泰服务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金融自助设备维保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博泰服务与上市公司重组后,本人承诺
将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博泰服务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上
市公司、博泰服务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金融自助设备维保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其他方式参与(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上市公司、
博泰服务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金融自助设备维保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博泰服务与上市公司重组后,本人如有任何与
博泰服务金融自助设备维保的竞争性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在本
人合法权利范围内竭尽全力地首先促使该业务机会以不亚于提供给本人的条件
提供给上市公司;4)本人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及博泰服务的独立法人地位,保
障上市公司、博泰服务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5)本人承诺不
以现在于博泰服务任职职位或未来可能于上市公司所任职位便利谋求不正当利
益,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博泰服务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博泰服务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本人将对因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博泰服务造成的损失,以现金形式进
行充分赔偿;6)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本人有约束力的法
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7)本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已存
在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
商业条款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如未按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
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2)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
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
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上
市公司董事(如有)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3)本人以及本人控股
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的关联企业”,
如有),将来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4)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
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
上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5)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
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
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有
关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
义务;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
进行,且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
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6)本人及本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
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
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7)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
将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
    (3)关于独立性承诺函
    “承诺人承诺现在和将来:1)博泰服务业务独立,博泰服务拥有独立完整
的商务运作系统,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服务的部门和
渠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同业竞争;2)博
泰服务资产独立完整、产权明晰,不存在占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资产的情形;3)博泰服务人员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人员在博泰服务兼职的情形;4)博泰服务财务独立,不存
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同使用银行账户、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形;5)博泰服务机构独立,不存
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合署办公、混合经营的情形。6)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对由此给博泰服务或创业
软件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
    (4)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认购的创业软件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本人名下并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本人在实
际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实际
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90,018,00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5681%;其
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85,337,43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174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4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鑫粟科技        74,817,296           74,817,296             74,817,296


 铜粟投资         5,839,555           5,839,555              5,839,555


   葛航          150,617,494          4,680,579                  0                  注


  周建新          4,680,579           4,680,579              4,680,579

    注:葛航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其持有的 25%
公司股份的规定,其此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均为 0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6,562,219    29.98        -85,337,430       271,224,789    22.8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866,375     1.42             -            16,866,375      1.42

首发后限售股           169,824,768    14.28        -90,018,009       79,806,759      6.71

高管锁定股             169,871,076    14.28        +4,680,579        174,551,655    14.6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32,871,677    70.02       +85,337,430        918,209,107    77.20

三、股份总数          1,189,433,896   100.00            -        1,189,433,896      100.00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创业慧康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
流通事项。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