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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慧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2020-12-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创
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慧康”、“公司”)2019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创业慧康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94 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
销商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7,980.6759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51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1,760.96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305.82 万元(含税,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2,175.3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9,455.14 万元,已由中信证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联席承销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
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708.6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128,877.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2 号)。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
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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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数据融合驱动的智为健康云服务整体解决方案项目               68,502.34          68,502.34
总部研发中心扩建和区域研究院建设项目                       23,795.85          23,795.85
营销服务体系扩建项目                                       10,023.56          10,023.5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9,439.21          26,555.29
                       合   计                            131,760.96         128,877.04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625 号)。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 10,589.7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际投入金额        比例
数据融合驱动的智为健康云服务整体解决方
                                              68,502.34        8,028.95         11.72%
案项目
总部研发中心扩建和区域研究院建设项目          23,795.85        1,323.87          5.56%
营销服务体系扩建项目                          10,023.56        1,236.97         12.3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9,439.21            0.00          0.00%
               合   计                       131,760.96       10,589.79         8.04%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变更“数据融合驱动的智为健康云服务整体解决方案项目”的实施方
式,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2
                    变更前实施方式                           变更后实施方式
在杭州市滨江区购置并装修募投项目所需场地            在杭州市滨江区自建募投项目所需场地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前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场地购置金额                 场地装修金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17,000.00                    2,720.00                   19,72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仅涉及“场地购置费”、 场地装修费”
的变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因建筑安装工程目实施过程中,包括建安
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实际投资需求超出原计划,资金缺口将通过
公司自筹方式解决。

    (二)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通过购置场地及装修的方式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场地,
根据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考虑,通过自有资金和募投项目资金购置土地并自建相
对于直接购置并装修所获得的办公面积更大,有利于公司研发和运营的投入,有
利于办公环境的改善及招募更多的研发技术人才,更符合公司成本与效益的要
求。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自建募投项目所需场地完成前,公司将通过利用现有办公场所和租赁两种方
式,按照计划推进“数据融合驱动的智为健康云服务整体解决方案项目”募投项
目的实施,项目建成达产时间不会大幅延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能够
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通过自建相对于直接购置办公
用房所获得的研发、办公面积更大,可以容纳更多的人员办公,更为符合公司总
体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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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数据融合驱动的智为健康
云服务整体解决方案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创业慧康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
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
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创业慧康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亦中                      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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