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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慧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是为了更好地保
证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将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
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提交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
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并提交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期限在 12 个月
以内(含)的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合理、
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
控制的可能性。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暨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计无异议。
    六、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
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
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
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和数量的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同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十、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我们认为:激励对象
高金林等 11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家楣                     杨建刚                谭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