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创业慧康 股票代码:30045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鑫粟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 406 号 2 号楼 3567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铜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 406 号 2 号楼 3566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周建新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兴街道联慧街 88 号(联慧科创中心)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12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创 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 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创 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8 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浙江鑫粟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铜粟投资管理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限公司、周建新 鑫粟科技 指 浙江鑫粟科技有限公司 铜粟投资 指 宁波铜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创业慧 指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康 受让方、飞利浦 指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鑫粟科技、铜粟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飞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利浦转让创业慧康 77,489,384 股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 指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限 股权激励 指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鑫粟科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浙江鑫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建新 注册资本 7000.000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 91330108MA27W7PJ5E 用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计算 机网络技术、电子产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智能设备;服务: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销 经营范围 售:通信产品、智能终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 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 年 11 月 09 日至无固定期限 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周建新 2,549.3001 36.4186 牟清 527.1000 7.5300 股权比例 吴宏伟 432.6000 6.1800 管建勇 387.1000 5.5300 刘洪健 329.0000 4.7000 其他 33 名股东 2,774.9000 39.6414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 406 号 2 号楼 3567 室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 406 号 2 号楼 3567 室 5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鑫粟科技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 或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总经理,法 戴建新 男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定代表人 吴宏伟 男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董事 张亦雷 男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董事 赵宏 男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董事 3、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铜粟投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宁波铜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红玲 注册资本 57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 91330108MA27W7QA85 用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 年 11 月 09 日至无固定期限 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周建新 294.1000 51.5965 娄隽 54.2000 9.5088 股权比例 郑红玲 12.8000 2.2456 胡耿 1.4561 8.3000 陈国伟 8.3000 1.4561 其他 44 名股东 199.1439 26.8930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 406 号 2 号楼 3566 室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 406 号 2 号楼 3566 室 4、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铜粟投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 或地区的居留权 郑红玲 女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胡耿 男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董事兼总经理 韩开明 男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董事 孙国强 男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董事 周燕敏 女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董事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周建新基本信息 姓名 周建新 性别 男 其他国家和地 国籍 中国 无 区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兴街道联慧街 88 号(联慧科创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葛航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亦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6、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日,周建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39%的股权;周建新先生持有鑫 粟科技36.42%的股权,鑫粟科技持有公司7.94%的股权;周建新先生持有铜粟投 资51.60%的股权,铜粟投资持有公司0.60%的股权。鑫粟科技及铜粟投资为周建 新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构成一致关系。 周建新 36.42% 51.60% 鑫粟科技 铜粟投资 7.94% 0.39% 0.60% 创业慧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主要系集中竞价减持及协议转让;持股比例增 加主要系集中竞价增持;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主要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主要系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被动稀释、被动增加、集中竞价减持、集中竞价及协 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2017 年 2 月 8 日,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鑫粟科技所持公司 股份数量为 27,710,194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1.4058%;铜粟投资所持公司 股份数量为 2,162,805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8902%;周建新所持公司股份 数量为 1,040,132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4281%。 2、权益变动情况 2018 年 1 月 11 日,因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47,376 股,导致鑫粟 科技持股比例由 11.4058%被动增加为 11.4127%,铜粟投资持股比例由 0.8902% 被动增加为 0.8908%,周建新持股比例由 0.4281%被动增加为 0.4284%。 2018 年 10 月 8 日,因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47,376 股,导致鑫粟 科技持股比例由 11.4127%被动增加为 11.4161%,铜粟投资持股比例由 0.8908% 被动增加为 0.8910%,周建新持股比例由 0.4284%被动增加为 0.4285%。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鑫粟科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4,502,218 股,导致其持股比例由 11.4161%减少为 10.4887%;2019 年 1 月 4 日 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铜粟投资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351,014 股,导致其持股比 例由 0.8910%减少为 0.818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86,876 股,导致鑫粟科技持股比例由 10.4887%被动稀释为 10.4868%,铜粟投资 持股比例由 0.8187%被动稀释为 0.8186%,周建新持股比例由 0.4285%被动稀释 为 0.4284%。 2019 年 7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鑫粟科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9 9,091,551 股,导致其持股比例由 10.4868%减少为 9.2385%;2019 年 7 月 15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14 日,铜粟投资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677,400 股,导致其持股 比例由 0.8186%减少为 0.72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019 年 9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318,300 股,导致鑫粟科技持股比例由 9.2385%被动稀释为 9.2345%,铜粟投资 持股比例由 0.7256%被动稀释为 0.7253%,周建新持股比例由 0.4284%被动稀释 为 0.4283%。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 11,237,500 股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导致鑫粟 科技持股比例由 9.2345%被动稀释为 9.0942%,铜粟投资持股比例由 0.7253%被 动稀释为 0.7142%,周建新持股比例由 0.4283%被动稀释为 0.4217%。 2019 年 12 月 12 日,因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17,003 股,导致鑫粟 科技持股比例由 9.0942%被动增加为 9.0957%,铜粟投资持股比例由 0.7142%被 动增加为 0.7144%,周建新持股比例由 0.4217%被动增加为 0.4218%。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 2 月 12 日,鑫粟科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4,208,534 股,导致其持股比例由 9.0957%减少为 8.5268%;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 2 月 12 日,铜粟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26,000 股,导致其持股比 例由 0.7144%减少为 0.64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3)。 2020 年 2 月 13 日,鑫粟科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2,000 股,导致其持股 比例由 8.5268%增加为 8.5270%。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79,806,759 股上市,导致鑫粟科技 持股比例由 8.5270%被动稀释为 7.9549%,铜粟投资持股比例由 0.6433%被动稀 释为 0.6001%,周建新持股比例由 0.4218%被动稀释为 0.3935%。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 2,398,200 股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导致鑫粟科 技持股比例由 7.9549%被动稀释为 7.9389%,铜粟投资持股比例由 0.6001%被动 稀释为 0.5989%,周建新持股比例由 0.3935%被动稀释为 0.3927%。 10 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776,008 股,导致鑫粟科技持股比例由 7.9389%被动稀释为 7.9337%,铜粟投资 持股比例由 0.5989%被动稀释为 0.5985%,周建新持股比例由 0.3927%被动稀释 为 0.3925%。 2021 年 6 月 17 日,因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63,725 股,导致鑫粟 科技持股比例由 7.9337%被动增加为 7.9368%,铜粟投资持股比例由 0.5985%被 动增加为 0.5987%,周建新持股比例由 0.3925%被动增加为 0.3926%。 2022 年 5 月 12 日,鑫粟科技、铜粟投资与飞利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鑫粟科技拟向飞利浦转让 71,879,1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380%;铜粟科技拟 向飞利浦转让 5,610,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20%。若本次协议转让完成, 鑫粟科技持股比例将由 7.9368%减少为 3.2988%,铜粟投资持股比例将由 0.5987% 减少为 0.2367%。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鑫粟科技累计发生权益变动-8.1069%,铜粟投资累 计发生权益变动-0.6535%,周建新累计发生权益变动-0.0355%。 3、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鑫粟科技持有公司 51,124,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88%; 铜粟科技持有公司 3,668,7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67%;周建新持有公司 6,084,7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26%。 鑫粟科技、铜粟投资和周建新合计持有公司 3.9282%股份,不再为公司 5% 以上股东。 三、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协议主体: 转让方 1:葛航 转让方 2:福鼎嘉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方 3:浙江鑫粟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 4:宁波铜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 1、转让方 2、转让方 3、转让方 4 合称为“转让方”,转让方和 11 受让方可合称为“各方”,或单独称为“一方”) 2、本次股份转让 转让方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 155,003,087 股股份 (约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标的股份”),受让方将 受让标的股份(“本次转让”),其中:转让方 1 拟向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 464,936 股股份(约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3%);转让方 2 拟向受 让方转让上市公司 77,048,767 股股份(约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4.97%);转让方 3 拟向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 71,879,153 股股份(约占股份转 让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64%);转让方 4 拟向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 5,610,231 股股份(约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36%)。 3、每股转让价格和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柒元玖角零分(RMB7.90),不低于股份 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八十(80%)。为避免 疑问,上述每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就本次转让应承担和 缴纳的相关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和印花税(如适用)。 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 乘积,受让方应向转让方 1 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叁佰陆拾柒万贰仟玖佰 玖拾肆元肆角零分(RMB3,672,994.40)(“转让方 1 股份转让价款”),受让 方应向转让方 2 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陆亿零捌佰陆拾捌万伍仟贰佰伍 拾玖元叁角零分(RMB608,685,259.30)(“转让方 2 股份转让价款”),受让 方应向转让方 3 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伍亿陆仟柒佰捌拾肆万伍仟叁佰 零捌元柒角零分(RMB567,845,308.70)(“转让方 3 股份转让价款”),受让 方应向转让方 4 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肆仟肆佰叁拾贰万零捌佰贰拾肆 元玖角零分(RMB44,320,824.90)(“转让方 4 股份转让价款”,与转让方 1 股 份转让价款、转让方 2 股份转让价款、转让方 3 股份转让价款合称为“股份转让 价款”)。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两(2)日内且不晚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上午 10 12 点,受让方向转让方 1 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RMB150,000,000)(“订金”),订金应仅用于如下用途:偿还转让方 1 和 转让方 2 已质押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担保的贷款。受让方逾期支付前述 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转让方 1 支付违约金。 在下列载明的各项条件(标的股份过户登记除外)得以满足或被豁免的前提 下,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 1、转让方 2、转让方 3 及转让方 4 依据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的共同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两(2)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同意办理标 的股份的过户登记及在同意的情况下向转让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在标的股份过户 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三(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 1 股份转让价款、转让方 2 股份 转让价款、转让方 3 股份转让价款及转让方 4 股份转让价款分别支付给转让方 1、 转让方 2、转让方 3 及转让方 4,其中已支付给转让方 1 的订金自动转为转让方 2 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订金和股份转让价款的 当日向受让方出具依法签署的书面确认书。受让方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交割义 务以下列条件(“交割条件”)得以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i) 声明、保证和承诺。交易文件中转让方的声明和保证在股份转让协议签 署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且截止至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日也均 应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ii) 标的股份无负担。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其他任何 负担或会影响标的股份转让的情形; (iii)转让方 1 已根据适用法律取得为完成本次转让所需取得的个人所得税完 税证明,并提供给受让方; (iv)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依法批准本次转让,且转让方已取得为完 成交易文件项下拟议之交易所必要的所有内部决策批准; (v) 上市公司与受让方或其关联方已经签署业务合作协议; (vi)交易所已就本次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 (vii)在转让方满足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外的其他交割条件的情况下,转让方 已就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向受让方发出过户通知书,且受让方同意办理标的股 份过户登记并已出具书面通知; (viii) 中证登记公司已将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所有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于受让 13 方 A 股证券账户,且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供中证登记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 书。 5、本次转让完成后的承诺事项 各方一致同意,过户登记日后,受让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两(2)名非独立 董事。转让方应促使上市公司在过户登记日后的首次股东大会上审议前述董事选 举的议案,且转让方应且应确保其各自的一致行动人(如有)就前述董事的选举 投赞成票。转让方应促使受让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或 提名委员会。受让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成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后,无法定不得担任 董事的理由不得罢免。受让方提名的董事如因任何原因辞任或被罢免,受让方有 权提名替补人选,转让方应当促使替补人选被任命为上市公司董事。但是,如受 让方因主动减持行为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 155,003,087 股的,则 丧失前述一(1)名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权,并应促使已当选的一(1)名非独立董事于 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30)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如受让方因主动 减持行为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低于 77,501,544 股的,则丧失前述两(2) 名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权,并应促使已当选的另一(1)名非独立董事于前述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十(30)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 6、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于签署日经各方依法签名、盖章后成立并生效。电子印章与实 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 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本次协议转让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14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 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鑫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建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铜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红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周建新 日期 :2022 年 5 月 12 日 1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飞利浦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18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 况 创业慧 康科技股份 上市公 司名称 上市公 司所在地 浙江省 杭州市 有限公 司 股票简 称 创业慧 康 股票代码 300451 浙江省 宁波市北仑 信息披 露义务人 浙江鑫 粟科技有限 信息披 露义务人 区新碶 进港路 406 (一) 名称 公司 (一) 注册地 号 2 号楼 3567 室 浙江省 宁波市北仑 信息披 露义务人 宁波铜 粟投资管理 信息披 露义务人 区新碶 进港路 406 (二) 名称 有限公 司 (二) 注册地 号 2 号楼 3566 室 浙江省 杭州市西兴 信息披 露义务人 信息披 露义务人 周建新 街道联 慧街 88 号 (三) 名称 (三) 通讯地址 (联慧 科创中心)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 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 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生变化 信息披 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 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 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为上 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 选) 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非公开发行股票稀释、限制性股 票授予稀释、股票期权行权稀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鑫粟投资持股数量:27,710,194 股,持股比例: 11.4058%;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铜粟科技持股数量:2,162,805 股,持股比例:0.8902%; 行股份比例 周建新持股数量:1,040,132 股,持股比例: 0.428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鑫粟投资持股数量:51,124,760 股,持股比例: 3.2988%,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比例:-8.1069%%;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铜粟科技持股数量:3,668,795 股,持股比例:0.2367%,变动比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例: -0.6535%; 比例 周建新持股数量:6,084,753 股,持股比例: 0.3926%,变动比 例: -0.0355% 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排除在 未来 12 个月 信息披 露义务人是 内增持 或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 否拟于 未来 12 个月 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 内继续 增持 信息披 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否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19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20 (此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件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鑫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建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铜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红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周建新 日期 :2022 年 5 月 12 日 21